違規右轉還動手打警!女騎士庭審認罪 判拘役20天緩刑2年

違規右轉還動手打警!女騎士庭審認罪 判拘役20天緩刑2年
違規騎士搶罰單怒毆警察,法院判刑還要罰款。(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彰化縣1名楊姓女機車騎士,因違規右轉遭警方攔查,竟不僅拒絕配合,還試圖搶奪員警手中的違規舉發單,甚至動手攻擊執勤員警頭部,當場遭逮捕,事後,在警詢與偵訊時屢次否認犯行,還指控警方先對她動手,直到法院庭審時才自白認罪,最終被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000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於2024年9月16日下午,當時楊女騎車行經彰化縣二水鎮,因違規右轉遭到李姓員警攔查,不僅不願配合,還態度惡劣,以言語挑釁警方,當員警依法開立違規舉發單時,楊女竟直接伸手搶奪,並將單據放在冰棒櫃上試圖拍照存證,員警隨即奪回單據,沒想到楊女情緒更加激動,二度搶奪,並在警方警告涉嫌妨害公務時,憤而徒手攻擊員警頭部,導致現場情勢升級。

眼見狀況失控,員警立即通報支援警力,最終將楊女依現行犯逮捕,帶回警局偵辦,面對警方與檢方偵訊時,其全盤否認犯行,甚至聲稱「是警察先動手抓她的頭撞地上」,還辯稱「自己只是防備,不知道這樣算妨害公務」,但隨著調查深入,證據確鑿,楊女在庭審時最終認罪,法官認為其妨害執勤警察執行職務,依法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並給予2年緩刑。

法院同時裁定,楊女必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6000元給公庫,以示懲戒,警方也提醒民眾,面對交通違規處理時應理性應對,切勿試圖以暴力或衝動行為對抗執法,否則不僅違法,還可能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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