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推動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廉能治理兼顧離岸風場發展

(記者李靜音/綜合報導)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7)日於台中舉辦「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四版草案說明會,海保署表示,此次修訂重點包含強化觀察員資格認定、培訓機制及被動聲學監測(PAM)機制,並納入明確的監測計畫規範,確保開發與保育並行。海保署並預告,此次修訂廣納各界意見,規劃於今年5月正式公布新版手冊。

海保署推動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廉能治理兼顧離岸風場發展

海保署說明,此次手冊修訂考量國內離岸風電發展現況及利害關係人需求,自去年起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並於113年9月及11月舉辦兩場說明會,12月17日公告修訂草案並開放公眾回饋,綜整各方意見,逐步完善新制。

海保署推動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廉能治理兼顧離岸風場發展

海保署指出,國內已培訓583名鯨豚觀察員(TCO),另有345名具國外同等資格觀察員,合計928人,但實際擔任TCO者僅約30%,顯示多數觀察員已有一段時間未從事相關工作,可能對監測作業生疏,且需更新法規與技術知識。新版手冊強化資格認定與培訓機制,新增補充課程與回訓制度,對2年以上未執行監測工作的觀察員增加回訓條件,及取得國際觀察員資格者需完成國內補充課程,方可被開發單位提交至監測人員名單。

此外,新版手冊新增「進階鯨豚觀察員」機制,使具備一定海上監測經驗者負責現場管理與協調,以提升專業度與效率。此次修訂也強化被動聲學監測(PAM)機制,明訂被動聲學監測人員(PAMO)需具備的能力,並要求監測計畫納入PAM方法及PAMO名單,確保離岸風場開發與鯨豚保護並行。

海保署署長陸曉筠強調,為確保新制度順利推行並兼顧利害關係人權益,將設置緩衝期讓業界及觀察員有足夠時間調整與適應,未來將持續與各方合作,確保監測機制符合國際標準,為台灣海域的鯨豚提供更完善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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