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 他「拒繳11萬」愛車被查封
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維護道路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酒駕等行政執行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一名設籍於桃園市八德區之53歲陳姓男子因積欠酒駕罰鍰7萬餘元,又有112年牌照稅、多筆108年迄今之停車費用等,總計11萬7000餘元均未繳納。經桃園分署鍥而不捨之調查及執行,於本(2)月5日在八德區發現陳男所有之休旅車,當場予以查封拖吊,展現落實公權力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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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說明,陳男於112年2月12日凌晨12時28分許,駕駛上開車輛行經桃園區三民路三段遇警察攔檢,當場查獲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經桃園警分局舉發,由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陳男7萬2680元罰鍰及應參加安全講習等。後因陳男逾期未繳納,交裁處將上開罰鍰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旋即執行陳男銀行存款,惟其銀行帳戶內僅有2000餘元,且名下除一台107年出廠、牌照已遭註銷的車輛外,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後又因為陳男先前未繳納之112年度牌照稅、多筆108年迄今之停車費用等,均陸續移送至桃園分署執行,尚欠金額累積到11萬7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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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進一步提到,日前分署曾接獲桃園市交通局通報陳男之車輛停放於桃園區國際路二段,執行人員立即到場,但車輛已開走而未能執行查封;執行人員鍥而不捨找尋陳男車輛行蹤,交通局在本(2)月5日再次通報陳男之車輛停放於八德區某路段,因該案屬酒駕案件,且該遭註銷車牌之車輛隨時會駛離,將難再尋獲,具有執行之急迫性,執行人員立即抵達現場,終於順利查封車輛。於查封程序進行中,陳男現身向執行人員表示,最多僅能先繳納1萬5000元,但其餘款項堅持以分期繳納,且須將查封之車輛交由其自行保管及使用。桃園分署審酌其願繳納之金額與尚欠金額相比顯然過低,且有多筆停車費從108年積欠到現在均未主動繳納;陳男無法覓得分期之擔保人,名下又無財產及收入來源資料;車輛若任由其駛離,難以期待將來會再自行提供桃園分署拍賣抵償,且該車又已經遭註銷牌照等情狀,故不予同意陳男的請求,仍將車輛當場查封拖回,並通知交通部公路局桃園監理站依法拔牌。
桃園分署強調,該分署持續為維護交通安全盡一份心,積極強力執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之欠款案件。同時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勿違反交通相關法規,若有欠繳交通罰單、牌照稅、費用等,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
※桃園電子報提醒您,喝酒不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桃園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 他「拒繳11萬」愛車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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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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