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黃麟凱槍決前打麻醉掀議 知情人揭背後真相

死刑犯黃麟凱槍決前打麻醉掀議 知情人揭背後真相
最年輕死刑犯、32歲黃麟凱昨(16)日晚間10時3分伏法,槍決前打2劑麻醉才行刑,在網上引發熱議。(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2013年犯下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32歲的黃麟凱,昨(16)日晚間10時3分執行槍決。傳出黃麟凱行刑前打了2劑麻醉,有網友不理解問「為何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底下掀起熱議,有知情人士說明,並非要幫受刑人減少痛苦,而是為了不讓執行死刑的人有太大心理壓力。

32歲的黃麟凱於2013年冷血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遭檢方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歷經各種審理,在2017年死刑定讞,而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日簽准死刑執行,黃麟凱原定晚間9時執行槍決,最終直到晚間10時3分才執行,黃麟凱確定伏法。

黃麟凱遭槍決後,傳出他注射了2劑麻藥才昏迷,昏迷後才執行槍決,但死刑犯打麻醉才行刑的作法也在網上掀起熱烈討論,有很多人都不太理解,「為何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質疑受刑人作惡多端才會被判死刑,「是要讓他沒感覺?減輕痛苦?」

貼文底下有不少人抱持尊重態度,認為應該是基於人道關係才要打麻醉,「死已經是最大的刑罰了,虐待他就不必了,執行的人心裡要承受這些很可憐」;還有認識警察的網友表示,他們有說打麻醉主要不是為了受刑人,「而是幫執行死刑的人減少痛苦」受刑人死後才不會掙扎亂動,造成執行者太大心理壓力,「執行的人是無辜的」。

依據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145條第二項規定第6條,執行死刑,應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且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等失去知覺後,才能執行。在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2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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