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高虹安!縣市長遭停、解職有前例 吳俊立、李朝卿、傅崐萁都曾被拔官
高虹安因涉詐助理費今天(26日)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7年4月徒刑,內政部也已依《地方制度法》82條2項規定,指派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職務,高弘安馬上面臨「停職」命運。不過,高虹安非首例縣市首長因涉貪被停、解職,像是,前國民黨台東議長吳俊立,2005年涉嫌小型工程款弊案,被判7年,之後,吳俊立雖披無黨籍戰袍選上台東縣長,但獲當選證書後就被「停職」,更是台灣民選首長,李朝卿成首位依《公懲法》移送監察院,遭停職案例。
就當前捲入貪汙案的縣市長,除高虹安外,還包括正在宜蘭地院打官司的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及剛被新竹地檢署依圖利罪起訴的楊文科。依規定,林姿妙恐也面臨一審有罪停職重要關鍵,而楊文科因涉犯圖利罪,依規定,二審有罪才會被停職。
吳俊立在2000年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因捲入小型工程款及縣議員補助款弊案,隔年,他代表藍營出戰台東縣長落敗,2005年他捲土重來,則以無黨籍身分再次參選縣長,雖順利當選,卻因之前弊案遭判刑,當選僅1天,慘遭停職。
吳俊立遭停職後,隨即讓妻子鄺麗貞代為補選,成功當選,還保住縣長職位。但他的案子,峰迴路轉2015年時,最高法院駁回了吳俊立的貪汙案上訴,最終判他無罪。至於,賄選案最終判決2年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6年,現已執行完畢。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在莫拉克風災重建索賄、收取回扣等,2012年11月30日被羈押停職,職務由副縣長陳志清代。李朝卿被押4個月後起訴,南投地院裁定2000萬交保,李朝卿還馬上聲請復職卻沒成功,最終裁定應執行16年6月定讞,目前已入監。
此外,監察院調查發現,李朝卿和同夥利用限制性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等手法,集體涉貪、違法失職,收受廠商回扣高達3000萬,2013年9月10日以11對1票通過彈劾案,成為台灣民選首長第一位依《公懲法》移送監察院、遭停職的案例。
另外,現任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他在2003年任立委期間,涉嫌共謀炒作合機股票,非法獲利高達1.1億元,檢方於2005年時,依《證券交易法》起訴傅崐萁及其炒股集團,案經13年後,2018年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傅因適用減刑條例,確定只有8個月徒刑,當時,他任期剩下4個月左右。行政院在2018年9月13日將他解職,並指定蔡碧仲代理縣長,傅崐萁同年9月25日報到入監服刑。(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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