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察進校園「帶走小學生」挨批 警方認有疏失、2警各記1申誡
台中市西區一所國小近日爆發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學生的事件,起因於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衝突,雙方肢體碰撞後,儘管學生事後主動道歉,老師仍不接受,隔天報警處理。警方進入校園將學生帶走並移送少年法庭,此舉讓家長錯愕。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2日)怒斥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要求教育局嚴懲相關事務的師長;此外,警方表示,已針對2名員警各記1支申誡,時任所長督導不周,予以口頭告誡。
台中市議員李中在市議會上揭露,今年3月該校學生與體育老師因爭執起衝突,過程中老師疑似壓制學生,學生不滿反擊,並拿樂樂棒球棒揮向老師。事後,學生向老師道歉,但未獲諒解,老師隔天報警後,警員進入學校將學生帶至派出所製作筆錄,並移送少年法庭。
家長在收到學校調查報告後,發現內容偏向指責學生,且報告中聲稱警方是「主動進校」帶走孩子,對此感到憤怒,遂向李中投訴。李中痛批校方與警方均有失當行為,質疑警察在未持傳票的情況下進入校園,且帶走學生時無老師或監護人陪同,違反相關程序。
李中指出,當時轄區分局長竟對事件毫不知情,事後調查確認警員有疏失,警方立即對涉事員警作出懲處。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警察進入校園需獲校方主管同意,且僅限於緊急狀況,該事件明顯程序不當。
對此,事發學校校長於備詢中承認學生確曾持球棒揮打老師,並稱「是警察主動帶走學生」。然而,其說明未完即被台中市長盧秀燕打斷。盧秀燕表達強烈不滿,批評老師不接受學生道歉的行為是「最壞的教育示範」,痛心此事對學生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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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強調,校方在警方未持傳票進校時應加以制止,但學校卻放任學生被帶走,且過程中未安排陪同,顯示管理失當。她怒斥校長毫無法律觀念,要求教育局對相關人員重懲並檢討督學責任,嚴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警方表示,2名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在案,各記1支申誡,該所所長因督導不周,予以口頭告誡,幾天後,該所長平調非主管職務,不過,警方強調,該員調動是之前就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出,和此事無關。
警方指出,將持續加強宣導,同仁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恪遵內政部警政署函頒《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責任編輯:呂品逸、鄭宏斌)
出稿時間:14:30
更新時間:17:40
-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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