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判緩刑!炎亞綸向法院「聲請1事」遭駁回

獲判緩刑!炎亞綸向法院「聲請1事」遭駁回
炎亞綸捲入與網紅耀樂的私密片風波,確定獲判緩刑3年後,向法院「聲請1事」卻慘遭駁回,引起關注。(圖/炎亞綸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先前遭網紅耀樂爆料偷拍並持有兩人的私密影片,因為當時耀樂還是未成年,炎亞綸以製造少年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被起訴。炎亞綸與耀樂宣布和解後,士林地院也在5月30日宣判炎亞綸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緩刑確定後,炎亞綸也向士林地院聲請發還被扣押的個人物品,不過士林地院認為,炎亞綸的判決已確定,士林地院無從准許,駁回了炎亞綸的聲請。

炎亞綸捲私密片風波 最後確定獲判緩刑3年

炎亞綸與網紅耀樂的私密片一案先前鬧得沸沸揚揚,士林地院也在5月30日宣判,炎亞綸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炎亞綸在判決出爐確定緩刑後,也向士林地院提出聲請,意旨表示:「除了被法院宣告沒收的1支手機之外,請求法院發還其餘當時被士林地檢署執行搜索時,所扣押的個人物品。」


獲判緩刑!炎亞綸向法院「聲請1事」遭駁回
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先前遭網紅耀樂爆料偷拍並持有兩人的私密影片,因為當時耀樂還是未成年,炎亞綸以製造少年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被起訴。(圖/炎亞綸臉書)

士林地院無權責發還 駁回炎亞綸的聲請

不過,士林地院則裁定指出:「由於炎亞綸判決確定,案件不再由士林地院審理,所以法院沒有權責發還炎亞綸的個人物品。」並提到該部分應由士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處理,因裁判確定後,即脫離繫屬,法院無訴訟關係存在,不得加以裁判,士林地院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其實,炎亞綸與網紅耀樂的案件,起於被害人(耀樂)在民國112年6月時指控炎亞綸與自己在未成年時期交往時,被炎亞綸拍攝了私密影片還遭到外流。後續檢察官也查出,炎亞綸是在106年認識當時還是未成年的被害人,而炎亞綸明知對方是未成年,還在住處拿出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並傳給網友,便依法起訴。


獲判緩刑!炎亞綸向法院「聲請1事」遭駁回
炎亞綸在判決出爐確定緩刑後,也向士林地院提出聲請,「請求法院發還其餘當時被士林地檢署執行搜索時,所扣押的個人物品。」不料卻遭到駁回。(圖/炎亞綸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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