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工友挪用短收款項 金管會開罰土銀400萬
金管會今天指出,土地銀行沙鹿分行擔任工友職務的1名前行員有挪用公款、短收款項等違法情形,顯示土銀未完善建立、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照銀行法規定對土銀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張嘉魁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土銀沙鹿分行前行員長期利用職務之便,將向承租戶收取的水電費用與個人財物混用以挪用公款,及通知承租戶錯誤分攤金額造成短收款項。
張嘉魁說,此案缺失顯示土銀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土銀核處400萬元罰鍰。
張嘉魁進一步說明違反事由,土銀沙鹿分行前行員從民國106年至11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及短收款項,違法行為期間約7年4個月,挪用及短收金額共計271萬2384元。
張嘉魁補充,挪用款項為265萬4505元、短收則為5萬7879元,該名前行員已償還款項。當初是土銀執行碳盤查時,發現沙鹿分行和承租戶實際用電分攤比例有落差才發現此案件。
針對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張嘉魁表示,這名前行員擔任土銀沙鹿分行工友職務,而「工員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工員擔任公務車輛駕駛、員工膳食及各項庶務性工作,但土銀未於相關規範明定工員不得擔任各類款項收付工作。
張嘉魁指出,該分行繳納全數水電費時帳列費用科目,於收取租戶分攤費用時直接以現金入帳沖抵水電費,未依會計原則於收訖租戶水電費時以帳列「其他應付款」入帳,且未有效建立費用科目登帳貸方控管機制。
另外,土銀共有29個出租單位,張嘉魁說,對於出租行舍管理、費用分攤及專戶動支情形等,未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及查核機制,導致前行員長期挪用款項均未被發現。
未執行內控制度部分,張嘉魁說明,該分行每期應收取租戶分攤水電費金額未製作分攤明細表,且未經相關人員確實簽章覆核,導致收取分攤費用比例與約定比例不符的情事。
在未落實「不動產租、售暨管理收款專戶管理規則」部分,張嘉魁說,專戶印鑑應由甲、乙組有權簽章人員簽章留存,並以有摺轉帳方式動支;但該名前行員以「臨時存欠」方式領取現金,且持管理主管事先核章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顯示作業流程未落實覆核作業。
其他監理要求事項,張嘉魁指出,請該行對於行員行為監控及管理等事項,確實檢討改善,應研提具體有效的強化控管機制並落實執行。另外,也請該行將此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張嘉魁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土銀沙鹿分行前行員長期利用職務之便,將向承租戶收取的水電費用與個人財物混用以挪用公款,及通知承租戶錯誤分攤金額造成短收款項。
張嘉魁說,此案缺失顯示土銀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土銀核處400萬元罰鍰。
張嘉魁進一步說明違反事由,土銀沙鹿分行前行員從民國106年至11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及短收款項,違法行為期間約7年4個月,挪用及短收金額共計271萬2384元。
張嘉魁補充,挪用款項為265萬4505元、短收則為5萬7879元,該名前行員已償還款項。當初是土銀執行碳盤查時,發現沙鹿分行和承租戶實際用電分攤比例有落差才發現此案件。
針對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張嘉魁表示,這名前行員擔任土銀沙鹿分行工友職務,而「工員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工員擔任公務車輛駕駛、員工膳食及各項庶務性工作,但土銀未於相關規範明定工員不得擔任各類款項收付工作。
張嘉魁指出,該分行繳納全數水電費時帳列費用科目,於收取租戶分攤費用時直接以現金入帳沖抵水電費,未依會計原則於收訖租戶水電費時以帳列「其他應付款」入帳,且未有效建立費用科目登帳貸方控管機制。
另外,土銀共有29個出租單位,張嘉魁說,對於出租行舍管理、費用分攤及專戶動支情形等,未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及查核機制,導致前行員長期挪用款項均未被發現。
未執行內控制度部分,張嘉魁說明,該分行每期應收取租戶分攤水電費金額未製作分攤明細表,且未經相關人員確實簽章覆核,導致收取分攤費用比例與約定比例不符的情事。
在未落實「不動產租、售暨管理收款專戶管理規則」部分,張嘉魁說,專戶印鑑應由甲、乙組有權簽章人員簽章留存,並以有摺轉帳方式動支;但該名前行員以「臨時存欠」方式領取現金,且持管理主管事先核章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顯示作業流程未落實覆核作業。
其他監理要求事項,張嘉魁指出,請該行對於行員行為監控及管理等事項,確實檢討改善,應研提具體有效的強化控管機制並落實執行。另外,也請該行將此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
- 記者: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24日電
- 更多財經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