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 自住房屋應設戶籍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 自住房屋應設戶籍

【記者 沈佑諳/南投 報導】房屋稅2.0新制自今(113)年7月起上路,明(114)年5月納稅義務人開始繳納全國歸戶差別稅率房屋稅。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自用住宅房屋課稅新增「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近期將寄發輔導通知書給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請納稅義務人於明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申報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縣府稅務局說明指出,房屋稅新制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房屋須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明年5月1日首次開徵,即應於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前申報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對於113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且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該局將主動核定續按自住優惠稅率,民眾免再提出申報。

至於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稅務局將於近日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經輔導並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該局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亦無須申報;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房屋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洽詢。(圖片翻攝畫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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