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競業禁止條款新規 遭法院推翻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競業禁止條款新規定,今天遭德州聯邦法官裁定不得生效。

達拉斯聯邦地方法官布朗(Ada Brown)表示,執行聯邦反壟斷法的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無權採取廣泛的規則,來禁止他們認為不公平競爭的做法。

布朗考量美國最大商業遊說團體美國全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和稅務服務公司Ryan提出徹底廢除此規的建議,7月一度擋下這項規定。這項規定原定9月4日生效。

布朗在裁決中表示,即使聯邦貿易委員會有權採用這項規定,但沒有理由實質禁止所有競業禁止協議。

獲得前總統川普任命的布朗寫道:「委員會缺乏證據說明他們為什麼選擇實施如此全面性禁令…而不是針對具體的、有害的競業,這讓這項規則顯得專斷、反覆無常。」

聯邦貿易委員會發言人葛蘭姆(Victoria Graham)表示,委員會對這項裁決感到失望,正「認真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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