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同意檢方選前提川普涉推翻2020大選案新證據

華府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今天決定,檢方指控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涉嫌推翻2020年總統大選結果案的新證據可在9月26日前提出,拒絕川普律師要求選後再議的主張。川普律師批法官不公。

聯邦檢察官2023年8月以4項罪名對川普(Donald Trump)涉入此案,起訴川普。這項官司原訂今年3月審理,因川普主張豁免權而受到拖延。

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裁定,卸任總統任內的公務行為享豁免權,非公務行為則沒有;川普在此案的作為是否為公務,交由下級法院釐清。華府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楚坎(Tanya Chutkan)今天就此案召開聽證會,決定後續的處理日程。

因應最高法院的裁定,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8月底提出修正版的起訴書,對川普提出的4項指控與去年8月相同,不同的是「川普的角色」。新版起訴書不再稱他是時任總統,而是聚焦他是一名尋求連任的候選人。

楚坎在早上的聽證會聽取聯邦檢察官溫東(Thomas Windom)、川普律師勞洛(John Lauro)的論點,會議約一小時。她在傍晚宣布決定。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報導,溫東在聽證會上指出,司法部可在3週內向楚坎提出詳細說明,解釋新版起訴書不受川普豁免權影響的理由,說明將會納入新證據,包括聯邦調查局(FBI)與證人的訪談。

他說,新證據可支持檢方的主張,即川普是總統候選人的角色,他當時的行為是非公務。

勞洛(John Lauro)在聽證會指出,檢察官在選前幾週提出新資訊相當不公平,如果法官允許檢察官公開新證據,律師團也將要求同樣有機會公開可以證明川普無罪的資訊。他也主張,明年春天或秋天再進行這些審前程序。

楚坎決定,檢察官須在9月10日前將新證據交給川普的律師,9月26日前向法院提出此案不適用豁免權的論點。川普的律師要在10月17日前回應,提出依豁免權撤銷起訴的請求,檢察官可以在10月29日前做出回應。大選日為11月5日。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儘管檢察官提出的新證據可能不會立即公開,將視楚坎的決定而定,但仍有可能在經過刪減後公開。

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報導,楚坎沒有提到她何時會就新證據召開聽證會,但根據這些提交文件的日期,聽證會比較可能在選後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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