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以基督教立國(清教徒神學與英美保守主義建國二十五大原則)

美國:以基督教立國(清教徒神學與英美保守主義建國二十五大原則)

美國:以基督教立國(清教徒神學與英美保守主義建國二十五大原則)
作者:王志勇   出版社:主流出版   出版日期:2021-11-19 00:00:00

<內容簡介>

美國目前正面臨建國以來,最大的政治、經濟、社會、精神和信仰危機;因此,身為牧師和公共知識分子的王志勇,提出「美國是基督教國家」這個常識。他從根基性、人道性、價值性、制度性、延續性等五方面,歸納出證明美國是以基督教立國之國家的二十五個原則,這些原則來自於美國憲法,也來自於聖經。
作者經歷過八九學運,曾是法學研究者和律師,早在北京生活時就已經是家庭教會的牧師;赴美之後,先在加爾文神學院研究神學,然後在北美多家華人教會牧會。他關心中國的民主和人權狀況,敢於在諸多敏感事件上公開發言;成為美國公民之後,更是忠於自己的誓言,與各個族裔的愛國者一樣,苦苦思索捍衛美國秩序、讓美國再次偉大的良策。
作者寫作此書,既是為捍衛美國秩序,亦是為中國未來的轉型,提供另一種價值參照係和另一條可能的出路。但願更多中國家庭教會的基督徒和所有熱愛自由的人們,能從這本書中看到大光、看到真光。

★目錄:

自序 文化戰爭與基督教國家
第一部 根基性原則:上帝主權
原則一 宗教立國
原則二 信靠上帝
第二部 人道性原則:人權神聖
原則三 人人平等
原則四 人性敗壞
原則五 保障人權
原則六 生命神聖
原則七 個人自由
原則八 財產私有
原則九 審慎判斷
第三部 價值性原則:律法神聖
原則十 遵守約法
原則十一 法治政府
原則十二 個人責任
原則十三 人民主權
原則十四 美德政治
原則十五 革命正當
原則十六 普及教育
第四部 制度性原則:賞罰分明
原則十七 國家公義
原則十八 共和國家
原則十九 代議民主
原則二十 三權並立
原則二十一 權力制衡
原則二十二 自由市場
原則二十三 地方自治
第五部 延續性原則:承先啟後
原則二十四 維護家庭,捍衛婚姻
原則二十五 治理全地,造福人類
附錄 二〇二〇年華人牧者對關於美國大選之勸勉

<作者簡介>

王志勇
現任美國改革宗長老會維吉尼亞主恩基督教會主任牧師、倫敦三一聖經公會編輯。中國政法大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牛津大學訪問學者,美國加爾文神學院神學碩士。研究領域為基督教哲學、神學與法學。
1997年在北京從律師業蒙召全職參加宣教與牧會事奉,2000年在北京的家庭教會按立為牧師。2003年在北京創立「中國改革宗神學網站」(www.chinareformation.com),2010年在香港創辦「雅和博聖約書院」,2012年在美國創辦「雅和博傳道會」,致力於研究和傳播以十七世紀英美清教徒神學為代表的古典改革宗神學,曾入選2014年、2016年「年度百名華人公共知識分子」(政右經左版),被稱為「中國改革宗神學領軍人物」之一。

★內文試閱:

‧推薦序

余序
美國,美國,快回到你立國的根基
二○二一年春,我在台灣出版了窮盡二十年心血完成的《大光: 宗教改革、觀念對決與國族興衰》三部曲。然而,此書在在華語教會中並未激起「死水微瀾」,反而在教會外得到更多的關注和肯定。比如,經濟學者、評論人何清漣在一篇書評中指出:
余杰與我一樣,來美國的年代是美國保守主義迅速衰落的時代,當時,我們對美國的認知還是托克維爾描述的「美國式民主」—地方自治加三權分立的基督教國家、大陸制憲會議與憲法的神聖、雷根時代。但二○一五年西方難民潮之後,我們深刻感知西方世界的變化,開始關注美國國內政治、經濟與社會的變化。余杰的《清教五百年秩序》,涉及到的自歐巴馬當政以來的時間段不過十三年,放在五百年當中非常短促,但余杰卻非常敏銳地捕捉到各種本質的變化,並尖銳地指出這些變化與清教秩序—上帝選國的各種不可調和的衝突與矛盾。
「躲進教堂成一統」的教會早已喪失了整全性的世界觀和文明論,面對左派意識形態、世俗化和非基督化的潮流從衝擊,毫無招架之力。就連最保守的美國新教最大的宗派美南浸信會都急劇左傾,向極左的「黑命貴」運動屈膝下跪。美國秩序的動搖,跟教會的軟弱不無關係。
在華語教會內部,更是少有人關心此類看似無關婚姻輔導、子女教育的議題。一位基督徒評論人嘆息說,在教會內讀余杰的書是一種「政治不正確」。由此,更可以想像,作為牧師和神學家的王志勇, 提出「美國是基督教國家」這個常識時,必然是「知音少,弦斷有誰聽」。很多頗具名望的牧師、神學院教授自覺不自覺地接受左派思想的洗腦,不能認同王志勇的論述,甚至支離破碎地引用聖經經文來否定這個常識。
光進入黑暗中,黑暗卻不接受光。人類悖謬的歷史,向來如此,日光之下無新事。美國憲法學者和歷史學者斯考森(W. Cleon Skousen)早就痛切地指出:「就思想意識來說,我們是非美國的一代人。即使我們當中那些受過政治科學教育的人,也沒有被要求去讀聯邦黨人的文章,讀洛克、柏克、亞當.斯密,或讀那些把憲法置於重要地位的人的原著。我們的一位大學教授甚至說,美國憲法已經過時了。他認為,這部憲法並不是為一個現代的工業社會設計的。」拋棄美國立國根基的結果是什麼呢?是美國的衰落,是「毒品、騷亂、革命、恐怖手段,掠奪性戰爭,反常的性行為,曇花一現的婚姻,有組織犯罪,忽視乃至虐待孩子,麻醉性狂歡,債務殘生的繁榮」—經過二○二○年美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選舉舞弊、病夫竊國,以上種種罪惡,在美國堂而皇之、變本加厲地上演了。
為了對抗「非美國」的意識形態,斯考森寫了《飛躍五千年:美國二十八條立國原則》一書,從美國憲法中提煉出二十八個關鍵原則、二十八個「有助於改變世界的偉大觀念」—正如美國著名媒體人格倫.貝克所說,美國的國父們幾乎沒有發明它們其中的任何一個,但是他們發現了它們,並且把這些觀念引入了一份單獨的文件(美國憲法),這份文件已經賜福給這個偉大的國家與世界。
斯考森所指出的二十八原則,其中有若干原則已是舉世公認的普世價值的一部分,即便那些專制獨裁的國家,也不得不在表面上承認它們,比如「所有人生來都是平等的」、「只有財產安全,生命和自由才不會收到侵犯」、「應建立制衡制度,防範權力濫用」等等;但也有很多是生活在英美文明、英美秩序之外的人們所陌生的,比如「在共和政體的憲法之下,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成為自由人」、「如果沒有宗教信仰,政府和公民的自由就不能長久」、「若要將繁榮推向極致,自由市場經濟和最低限度的政府干預兩者缺一不可」—這一部分尤為重要,尤其應當在華語文化圈和華語教會中傳播、普及和推廣。
王志勇的《美國:以基督教立國》一書,可以說是一本基督教色彩更突出、更強烈的《飛躍五千年》。在本書中,王志勇從根基性、人道性、價值性、制度性、延續性等五個方面歸納出證明美國是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的二十五個原則,這些原則來自於美國憲法,也來自於聖經—美國憲法是近代以來英美保守主義政治哲學的完美總結, 而自宗教改革以來清教徒對聖經的重新詮釋所形成的清教徒神學,則是「根基之根基」。
赴美十年以來,我走訪過數十家北美的華人教會,遺憾地發現很多都淪為與同學會、同鄉會平行的「少數族裔俱樂部」。很多牧者和信眾對聖經真理興趣缺缺,卻耗費無數時間和精力在微信上分享吃喝玩樂及八卦消息。一方面,他們因為離開此前的母國(中國、台灣、香港或其他東南亞國家)似水流年,失去了對原來生活之地的「感同身受」(比如,他們通常對中共政權迫害家庭教會無感);另一方面, 他們在北美生活了多年,卻不願融入在地的文化和社會脈動,即便在法律上入籍,卻仍然對所在國持有「過客」之心態。這種雙重的尷尬和無根的狀態,使得很多在北美華語教會中擁有博士、教授頭銜的會友,其精神世界與國內的打工妹、小保姆「同構」—他們的娛樂就是「翻牆」回中國去「追劇」,和看那些無腦的娛樂節目。因此,對於西方和美國當下面臨的重大危機,他們漠不關心、不聞不問。面對海外華語教會的這種怪現狀,大部分牧師只能遷就、配合,充當「維持會會長」,講道亦力求「你好、我好、大家好」,既無深度亦無廣度,更不敢從聖經真理出發針砭現實,「以免引發爭議」。
王志勇是其中的異數。他經歷過八九學運,曾是法學研究者和律師,早在北京生活時就已經是家庭教會的牧師;赴美之後,他先在加爾文神學院研究神學,然後在北美多家華人教會牧會。他關心中國的民主和人權狀況,敢於在諸多敏感事件上公開發言;成為美國公民之後,他更是忠於自己的誓言,與各個族裔的愛國者一樣, 苦苦思索捍衛美國秩序、讓美國再次偉大的良策。他曾入選百名最具影響力的華人知識分子名單,身兼牧師和公共知識分子兩種身分(那份名單中,他是唯一的一名牧師)。他更力圖回到清教徒幫助美國建國的那個偉大傳統之中—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有一位生活在美洲殖民地的保皇派寫信給英王喬治三世說:「我個人以為所有這些不尋常的行動,都要怪長老教會。他們是煽動所有這些誇張手段的主要管道。」而當這些「不尋常的行動」傳到英國時,首相沃波爾(Horace Walpole)在議會上說:「我們的表親美國和一位長老會的牧師跑了。」這位長老教會牧師,指的就是普林斯頓大學校長威瑟斯龐(John Witherspoon),他是美國獨立建國的開國元勳,也是唯一簽署獨立宣言的牧師。威瑟斯龐早在一七七一年就出版了一本支持美洲獨立的著作,並鏗鏘有力地寫道:「為了抵抗奴役,即使死亡也在所不惜。⋯⋯回顧歷史,一旦失去政治自由,宗教自由亦將不保。」這與今天教會主動「非政治化」的立場真是天壤之別!一七七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威瑟斯龐牧師以紐澤西代表的身分出席費城的大陸會議, 參與獨立宣言的討論,並在獨立宣言上簽名。他所參與的政治活動, 就是其宗教信仰的投射,正如他自己所說的那樣:「有根基就有方向!」
所謂正本清源,梳理根基,就是尋找方向。歷史從來不是一潭死水,歷史是一條川流不息的大河;信仰從來不是一場跟著感覺走的遊戲,信仰是一場有始有終、流血流汗的征戰。王志勇是一位將書齋和講壇當作戰場的學者和牧師。他看到美國目前正面臨建國以來最大的政治、經濟、社會、精神和信仰危機,正如他在本書的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樣: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歐洲殘餘的馬克思主義知識分子以難民的身分進入美國,反客為主,開始打著「文化批判」的旗幟滲透、顛覆美國大學和媒體,他們以歷史性、中立性、客觀性、多元性為名,向美國立國之本基督教文明發動了全方位的「超限戰」。這場戰爭最深層的乃是思想之戰,就是上帝所啟示的基督教真理與一切異質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爭戰,目前尤其是與「文化馬克思主義」的爭戰。
不管教會和基督徒是否願意應戰,戰爭的號角已經吹響,對方正在步步緊逼。王志勇大聲呼籲說:「美國基督徒必須清醒過來,自覺地捍衛基督教在美國的地位,回到清教徒和保守主義的正傳,繼續發揮基督教真理在美國社會中本有、當有的中流砥柱式的影響。否則, 美國就會被共產主義、社會主義、伊斯蘭教等異質思想徹底顛覆,美國就會面目全非,不再是原初意義上的『上帝之下統一的國家』(One nation under God)。」但願更多北美華語教會的基督徒聽到此一呼喊, 加入到這場守護美國、守護憲法、守護聖經的戰鬥中來。
王志勇寫作此書,既是為捍衛美國秩序,亦是為中國未來的轉型提供另一種價值參照係和另一條可能的出路。六四屠殺三十多年後, 中國不僅沒有「走向共和」,反而掉頭「走進帝制」,這是當初的參與者們未曾意想到的結果,這也是那些希望讓中國先富起來、先加入經濟全球化體系,然後再民主化的西方人士始料未及的情況。為什麼出現這種「中國例外」現象?除了持久地批判中共的專制暴政、獨裁者的倒行逆施之外,王志勇與一般海外民運人士、異議人士之間最大不同之處在於,他更多地反省了「反抗者的缺陷」和「反抗者的歧路」。很多高喊反共口號的人,其實是「隱形的共產黨員」—以惡抗惡、以暴易暴,即便成功,亦不過是建立一個無共產黨之名而有共產黨之實的政權。回顧二十世紀的歷史,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不是錯誤的開始,而是一九一九年五四運動思想歧途的必然結果。王志勇在本書的自序中指出:
很多中國知識分子並不了解憲政與民主的分別,更不瞭解憲政與民主背後以基督教真理,尤其是以清教徒神學為根基的觀念秩序。他們把民主當成了包治百病的靈 丹妙藥。民主制度成為當今世界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公認和追求的普世價值,中國一九一九年五四運動明確把「德先生」(democracy,民主)列為中國首先當追求的目的。從歐美憲政民主的發展來看,基督教真理始終是立國的根基,民主制度不過是從基督教長期發展結出來的果子(邱吉爾所說的「最不壞」的制度而已)。要民主制度,而不要基督教真理, 這當然是本末顛倒甚至是緣木求魚之舉。這種不要基督教真理,只要基督教真理所帶來的憲政、民主、法治、自由與興盛的夢想,乃是中國幾百年來追求現代化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最大的誤區。
這是繼余英時、林毓生、張灝等前輩思想史家對中國近代化敗局和悲劇的深刻反省之後,基督徒公共知識分子對同一問題所做出的最新思考。但願更多中國家庭教會的基督徒和所有熱愛自由的人們,從這本書中看到大光、看到真光。
余杰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美利堅合眾國維吉尼亞共和國費郡綠園群櫻堂

‧摘文

第一部
根基性原則:上帝主權
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是有福的!
他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
(詩33:12)
政治哲學首先要考察的是權力的問題。熱愛權力是自然的,是上帝賜給人的本有的治理全地的傾向。湯瑪斯.戈登強調:「權力是每一個人支配自己行為的權力,是他享受自己勞動、藝術以及勤勉勞作成果的權利。」1 此處我們思考一切權力或權利的本源問題,就是主權的問題。美國史權威伍德強調,在美國獨立過程中,主權學說是「整個革命時期最為重要的抽象政治概念」。2 唯獨上帝享有自有永有、至高無上的主權,但上帝確實也把治理全地的治權授予了人,使每個人都有上帝授予的不可剝奪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家庭、
教會和國家也有上帝賜給的相對性、治理性的主權,這種主權都是從上帝的絕對性的主權衍生出來的相對性的主權。
在聖約第一大要素中,首先強調的是到底何謂世界與權力的本源,誰是終極性的權威,世上的一切權力或權利到底由誰而來,這種關於本源的問題乃是首要性的問題。對於基督徒而言,唯獨上帝是萬有的本源,唯獨上帝是最高的權威。對於權力本源的界定直接決定了國家的性質,即國體的問題。基督教國家首先強調的就是對於上帝的信靠,這種信靠及其宣告決定了國家政權的性質:「我們信靠上帝」(In God We Trust)。這一美國正式的座右銘直接宣告的就是上帝的主權,從而也界定了美國在其本質上是「神權制」(theocracy)的基督教國家。當然,我們所說的「神權制」國家既不是教會直接掌權的國家,也不是神職人員掌權的國家,而是指在國家權力的來源和維繫方面明確承認上帝的主權,個人、家庭、教會、國家都在上帝的主權之下享有上帝賜給的相應的權力,彼此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各就各位, 各盡其職。3
談及美國立國,首先是宗教立國,即基督教立國,特別是以基督教新教中的清教徒神學立國,這就是神學家和政治哲學家尼布林所強調的「基督教憲政論」(Christian constitutionalism),這種憲政的核心就是高舉上帝的主權和啟示。4 一六二○年《五月花號公約》是美國最
早的建國性文件,其中強調的就是以「為上帝的榮耀,推動基督教信仰」(for the Glory of God, and Advancement of the Christian Faith)為導向的天國超驗秩序。人無信不立,民無信不立,國無信不立,憲政民主更是基督教文明的直接產物。不管是個人,還是民族與國家,都需要一定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不僅解決人內在的關於人生本源和意義的問題,也直接為律法的設立、制度的建構和文明的塑造提供神聖性、合法性與方向性。更重要的是,宗教信仰直接塑造公民的美德, 從而塑造社會的民情,最終決定國家的政體和文明的程度。這是托克維爾在其名著《論美國的民主》中一再強調的美國民主原則的精義。
從歷史角度來考察,毫無疑問,美國是以基督教清教徒思想建國的國家,加爾文就是美國建國的精神之父,其憲政、法治、共和、民主的原則不是美國人憑空設想的,而是直接來自存在已久的歐洲基督教文明。這種文明在清教徒聖約神學中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直接帶動了歐洲和美國從注重身分到注重契約的追求平等的文明走向。眾所周知,假如沒有基督教信仰,就不可能出現今日歐美的基督教文明;假如沒有伊斯蘭教信仰,當然也不會有沙烏地阿拉伯、伊朗、阿富汗諸國的伊斯蘭文化;假如沒有共產主義信仰,就不會有俄羅斯、中共、柬埔寨、古巴等類的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國家。人若否定基督教信仰與基督教國家和文明的直接關係,不是出自赤裸裸的歪曲歷史的欺騙,就是出於不知不覺被人洗腦後的思維紊亂。
因此,對於美國立憲而言,必須明確的就是美國立憲是以清教徒神學為代表的基督教憲政民主。不管是一六二○年簽署《五月花號公約》朝聖者們,還是在一六三○年橫跨大西洋的阿貝拉號上發表《基督仁愛之典範》的約翰.溫斯洛普等人,在神學歸屬上,他們都是來自英國的清教徒。5 有可靠的資料表明,在美國革命時期的三百萬美國人中,大約三分之二的殖民地人口受過加爾文學派的教育。6 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說,加爾文就是美國建國的精神之父。連路德宗信徒也不得不承認:「對早期美國人產生最深刻、最廣泛、最重大影響的是加爾文主義,而非路德的理論,也非其他任何神學思想。」7
以基督教信仰立國,其核心的精神就是信靠上帝,以上帝為萬有的創造者和立法者。對於這種以上帝為中心、以上帝設立的聖約為憲政框架、以上帝所啟示的律法為標準的天國超驗秩序的強調,乃是聖經啟示和西方文明的根本。美國是以基督教信仰立國的國家, 敬畏上帝乃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原則,「我們信靠上帝」(In God We Trust),這是美國法定的座右銘。一個沒有信仰的民族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個不敬畏上帝的民族只能走向無恥和混亂,最終的結局就是滅亡。所有的民族都有自己的信仰,而民族的信仰就是民族的精神和靈魂之所在。美國的清教徒信仰在教義上強調上帝的主權,在生活上強調對上帝的敬畏,在道德上強調上帝的律法,在工作上強調上帝的天職和個人的責任,這種信仰直接奠定了美國立國的根基。不管美國接下來怎樣建造,真正熱愛美國的人必須不斷捍衛、修復這一立國的根基。否則,不管美國基督教文明的大廈何其輝煌,一旦被仇敵撼動根基,就會搖搖欲墜。
信靠上帝,卻不想建立以信靠上帝為本、以上帝所啟示的律法為高級法的國家和文明,這是極其荒謬的。把國家和文明排斥在上帝之外,乃是赤裸裸的對於上帝的褻瀆和背叛。一個國家不信靠上帝, 那麼這個國家的主權和律法的終極權威只能來自人。不管這人是來自君主制中的一個人,還是貴族制中的少數人,或是民主制中的多數人,這樣的國家在本質上必然走向各種形式的「人治」,這樣的「人治」在本質上也只能是不同程度的專制。二十世紀德國、蘇聯、中國等地出現的極權主義政權,不過是借助高科技把「人治」推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真正的不受任何宗教信仰和個人影響的純粹的「法治」,是無法建立的。亞里斯多德對「法治」的經典是:「法治應包括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8 但問題在於如何衡量法律是「良好」的?這就需要比人定法更高級的上帝的律法,來判斷人的立法。因此,在立法的終極本源上強調上帝的主權,從而明確合乎聖經的「神權制」(theocracy);在立法的終極標準上強調上帝的律法,這就是合乎聖經的「神法論」(theonomy),正如美國改革宗護教學家範泰爾所指明的那樣:「我們希望闡明的是,基督教倫理學和非基督教倫理學之間的真正差異要比通常所想像的還要深刻⋯⋯或者是神法論(theonomy),或者是自法論(autonomy),兩者必居其一。試圖逃離上帝,逃到宇宙中去尋找永恆法,不過是自欺欺人而已。」
美國的憲政民主始終是以「神權神法」為前提的,任何政權在本質上都是「神權神法」性質的,絕對的世俗化並不存在,「各人哀求自己的神」。對於基督徒而言,一旦否定上帝的主權,我們就會對各種罪人的權力頂禮膜拜,尤其是非常容易成為國家專權的犧牲品。一旦否定上帝的約法,我們就喪失來自上帝啟示的具有絕對性、普世性、超越性和不變性的判斷善惡的價值標準,我們只能以各種形式的罪人制定的「惡法」互相殘害。不管罪人怎樣否定上帝的主權和約法,上帝仍然掌權,仍然按照祂的約法審判世界,信靠祂的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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