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尤美女和臺灣同婚法案的故事

亞洲第一:尤美女和臺灣同婚法案的故事

亞洲第一:尤美女和臺灣同婚法案的故事
作者:陳昭如   出版社:春山出版   出版日期:2023-10-11 00:00:00

讓相愛的人成家

走過禁忌、質疑、對同志充滿敵意與恐懼的年代,臺灣終於在二○一九年正式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婚姻平權法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這段驚滔駭浪且飽含傷痛的法案推動歷程,不只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對於未來也深具參考價值。
本書以推動同婚法案的關鍵人物尤美女立委為核心,從她的婦運經驗談起,進而爬梳她與同志運動的因緣,及至日後擔任立委期間堅持推動同婚法案的跌宕起伏。尤其是在面對反同勢力的強烈反彈之際,尤美女尚必須面對來自府、院、黨的壓力,她仍然竭盡所能地經由說理與各方溝通,在各種險阻的夾縫中尋找出路。透過作者陳昭如的細膩描述,讀者得以近身看到這部「亞洲第一」的法案在推動期間各種不為人知的折衝、協調與取捨的故事。
這不是一部全知視野的同婚運動史,而是一則親身參與立法者的故事。

封面插圖是目前生物學家觀察到有同性性行為或同性伴侶現象的上千種動物的其中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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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姓名筆畫排列)

★內文試閱:

‧序

尤美女

永遠無法忘記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國際反恐同日當天,當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法槌,宣讀《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時,原來外面下著傾盆大雨,澆不熄守候在立法院外等著最後歷史性的關鍵時刻,守候同婚合法化一甲子的同志朋友和熱情支持者,雖然已成落湯雞,但那歡聲雷動、互相擁抱、哭泣的畫面,真是憾天地、泣鬼神,瞬間雨停,彩虹出現。這比電影情節還令人不可思議!
這一路走來,真是高潮迭起,比坐雲霄飛車還刺激,全世界同婚合法的歷程固然都艱辛,都在正反拉鋸中不斷拔河,但大都經過立法的抗爭或公投的殊死戰或憲法法院的一槌定音,只有臺灣經過立法、大法官會議解釋、公投、又回到立法,所有驚險都經歷過,所有挫折都嘗試過,但就是這樣打死不退、非暴力抗爭、溝通、溝通再溝通,保持正向能量、永不放棄,得來的成果更彌足珍貴。
這段捍衛同志人權的歷程,有血有淚、有衝突、有矛盾、有對立、有受傷,但均在希望同婚合法的艱難路途上,始終比肩而行。這段奮鬥的過程值得記錄,它承載著許多人的生命故事和曾經共同奮戰的珍貴回憶,也為同婚合法化的過程留下紀錄,讓後來者知道相愛的兩人未必當然有權結婚,這得來不易的成果,更要懂得珍惜。
本書的完成,要感謝陳昭如作者,她非同志卻能同理同志的困境;她非法律人,卻能寫出比法律人更深知法律、更平易近人的立法過程;她非偵探,卻能鋪陳出懸疑、緊張、刺激、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所有運動的成功,都不會是一個人的成就,因此要感謝一甲子以來,前仆後繼的同志受害者願意站出來,一棒接一棒的奮戰;也要感謝同志團體、婦女團體、人權團體的不離不棄,始終堅定地站在那裡,不斷倡議和遊說;更要感謝蔡英文總統,提名了開明的大法官,讓同婚露出曙光;感謝大法官們作出第七四八號解釋,使同婚變成可能;感謝蘇貞昌院長的一席充滿高度的溫情喊話,召喚回民進黨守護人權的黨魂;感謝柯建銘總召守住憲政防線,感謝所有投下贊成票的立委同事們,因您們而讓所有美夢成真!更要感謝無數的同婚支持者及我國會辦公室的所有同仁,受盡委屈而讓彩虹出現天邊。最後也要感謝我的家人,謝謝你們的堅定支持,成為我的最佳後盾。
謹將這段大家共同奮鬥的歷史紀錄獻給臺灣,讓臺灣成就另一個亞洲第一的奇蹟!

‧摘文

一、故事的起點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國際反恐同日這天,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行政院版本《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婚姻平權法案》),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原本下了大半天的傾盆大雨終於停了,立法院上空戲劇性地出現一道彩虹。立委尤美女緩緩走上青島東路的天橋,向馬路上的群眾揮舞著象徵同志平權的彩虹絲帶,臺下如潮水般洶湧的鼓掌、歡呼、尖叫聲,讓她的感受很深,那是一種揉合了喜悅與感傷,驕傲與挫折的複雜情緒。
她從來不喜歡引人注意,更不習慣成為眾人焦點,只想成為一個安靜平凡的人。二十七歲加入剛剛成立的《婦女新知》雜誌,意外打開她的性別之眼,從此走上倡議性別平權之路。擔任立委八年期間持續推動婚姻平權相關法案,引發各方劍拔弩張,議論喧囂,不只反對人士數次包圍立法院,企圖阻撓議事進行,威脅她的人身安全,更有黨內同儕頻頻放話,要她「放過民進黨」「不要再鬧了」……那麼多驚心動魄、險象環生的場景,如今回想起來,她仍覺得不可思議。
嚴格說起來,她不是長期投身同婚運動的人,卻對同志面對的歧視、偏見與汙名,一點也不陌生,這與她參與婦女運動三十多年,不斷被抹黑是鼓吹「性解放」的激進分子的情況如出一轍。她原本未必熟悉同志議題,但是很願意學習與聆聽,在她看來,同性別的兩個人無法結婚,不只是性別議題,也是人權議題。
為什麼同婚不只是性別議題,也是人權議題?
婚姻制度的核心從來不是愛或性,許多與伴侶相關的權利義務,都與婚姻綁在一起。例如只有夫妻才可以合併報稅、才有繼承問題、可以彼此替對方保險,也就是說婚姻具有公民權利的面向,如果用﹁配偶﹂或﹁夫妻﹂這些關鍵字檢視法律,至少有超過兩百條法條涉及配偶的權利義務規定。如果我們認為不論階級、族群或性別,每個公民都應該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結婚,那麼既然不論是不是好人、重刑犯、有暴力前科、或是虐待動物的人都可以結婚,為什麼同志被排除在外?
當然,婚姻也包含了其他面向,像是性、感情、生產、育兒、以及相互責任。然而婚姻的存在未必需要這些條件,當兩個成年人根據自由意志決定進入婚姻關係,國家也認可、尊重他們的承諾,這讓婚姻顯現出它的尊嚴。正因婚姻有其尊嚴,反映了社會對當事人結合的認同,若是法律不讓同志結婚,不只是剝奪他們的權益,更是對他們的汙辱,這也是尤美女決意促成同性結婚的原因。
每次有人問尤美女,你又不是同志,為什麼要推動婚姻平權?她總是說,自由民主社會要追求的穩定,應該是人人平等,法律的角色正是要保障每個人的平等,絕非基於對某個群體的偏見而制定。正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言:「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不可以為偏見服務。」她以為,婚姻關乎個人的自由選擇,任何特定族群都不該以特殊理由被剝奪這樣的自由,這是她信守與捍衛的價值。
二○一二年背負著眾人期待進入立法院,尤美女深知推動任何法案都不容易,尤其像婚姻平權這樣具有高度爭議的議題,她比任何人都戰戰兢兢,每一步都瞻前顧後。只是立法院有如政治修羅場,靠的未必是專業實力,而是政治角力,面對異議聲浪不斷的同婚議題,有人表面支持,私下反對,也有人陣前倒戈,翻臉不認,更有人立場搖擺,讓人摸不清底細,詭譎多變的不明態勢,讓沒有派系奧援、有如孤鳥的她備感壓力。眼見通往前方的每一條路都是死巷,每一扇門都敲不開,換作是其他人,大概早就放棄了,但她總是樂觀地以為,只要透過持之以恆的溝通與說服,再困難的事都可以討論,都可以找到共識。她就是不死心。
曾任尤美女立委辦公室副主任、目前是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的曾昭媛說:「她總是不厭其煩跟人溝通自己為什麼支持同婚,從來不預設對方有什麼立場,就算對方是反同的,她還是很有耐心地溝通說明,相信對方總會慢慢接受,這點我很敬佩。」
曾任尤辦法案助理、現任彩虹平權大平台(原婚姻平權大平台)執行長鄧筑媛說:「委員總是以大局為重,她知道妥協,並不激進,也懂得折衷,希望透過協調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但是她也有她的堅持,如果踩到她堅守的價值底線,絕對不會退讓。」
那段日子,尤美女盡其可能地想了很多,也做了很多,然而挫折還是如影隨行,必須在各種險阻的夾縫中尋找出路。
有次同婚草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身為召委的尤美女一個人孤伶伶地站在主席臺,等著其他人來開會討論,一直等到中午,依舊沒有半個人來,只得無奈宣布散會。她早預料法案要過關沒那麼容易,心裡仍存著一絲希望,希望只要來五個人,只要有五個人簽到,就可以開會討論了,沒想到還是被杯葛地那麼徹底。
那幾年謠言大量且快速地四處流竄,「法案通過後,只要講『一夫一妻』、『爸爸』、『媽媽』就會受罰」、「學校會增加情慾探索課程,教小朋友肛交及多P」、「同志可以結婚的話,會造成男女雜交,多人成家」……那麼多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只要稍加查證便可不攻自破。然而恐懼與憂慮是不需要理由的,各種不實說法透過社群媒體的推波助瀾,恐懼的情緒逐漸膨脹、發酵成了憤怒,不明究理的反同人士斥責尤美女是「惡魔」「撒但」,甚至哭喊著說:「你的所做所為上帝都在看,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面對如此嚴厲的指控,尤美女從不浪費時間陷入低迷的情緒,只希望趕快把該做的事做好。我知道她向來EQ很高,仍舊好奇難道她都不會生氣?她給了我一個非常「尤美女式」的答案:「生氣也沒有用啊,而且我很不會吵架,吵架都會輸人,那些罵人的字眼我根本講不出來。」然後她想了想,進一步解釋給我聽:
「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困境,當年修《民法親屬編》要改掉『妻要從夫居、冠夫姓、子女從父姓、夫妻所有財產歸夫所有』這些條文,我們也是被抹黑說我們要毀家滅婚,是性解放、性泛濫、人盡可夫,把這些都跟女性主義畫上等號。推動同婚也是這樣,反對的人說同婚合法化以後就可以亂倫、多P、人獸交,講的都是同一套。很多攻擊並不是針對個人,不必往心裡放,只要大家彼此瞭解,就不會覺得別人的發言是衝著你來,就不會受傷。」
我不敢確定她是否對外界的批評或蔑視真的毫不在意,但可以肯定的是,她的善意與堅持,確實讓某些人從排斥到接納,從敵人變盟友。她的態度一直很清楚,反對的人不是她的敵人,而是她要說服的對象,如果她無法說服他們,同志就無法享有結婚的自由,她必須相信對方能夠被她說服,能夠做出決定。
認識尤美女的人都說,她很樂意溝通,也很擅長溝通,從一件小事就看得出來。
某日晚上八點多,助理都下班了,只剩她留在辦公室。一通陌生女子的來電劃破夜間的寂靜,對方甫一開口,便痛批尤美女支持同婚是破壞家庭倫常,棄道德傳統於不顧。尤美女沒有打斷,靜靜聽對方罵完後客氣表示,你好,我就是尤美女,請問你有沒有看過法案?對方說,沒有。尤美女又問,請問你這些消息是哪裡來的?對方說,大家都這麼說。等對方情緒緩和下來,尤美女從自己為何支持同婚,立法的精神與意義,到外界對法案內容的誤解等等,一口氣說了一個多鐘頭,最後竟然說服了對方。我問尤美女為什麼願意這麼做?她咯咯笑出聲來:「反正救一個是一個!」
法律本來就不脫人性,長年擔任人權律師與參與婦運的經驗,尤美女以為人性是決定許多法律的根本,法律不只是技術層面的問題,更有它的靈魂與價值。她明白,就算同志婚姻合法化了,也未必能消除外界對同志的歧視,但若法律有所變革,絕對有助於改善歧視。
一九五八年,曾有女性向臺北地院詢問與女友結婚的可能性,臺北地院以《民法》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認為同性無法合法結婚,直至二○一九年《七四八施行法》通過才有了改變,「相愛的兩人終成眷屬」,如此簡單的心願,竟耗費了超過半個世紀才得以達成。時至今日,各界對婚姻平權的概念仍有相左的意見,無論大家看法是否一致,或可藉著瞭解尤美女推動法案的歷程與經驗,映照彼此的異同,學習理解和共存,讓差異不再帶有恐懼。
這不是一部全知視野的同婚運動史,而是一則親身參與立法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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