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要求拒發麥電操作許可證 雲縣府:須有重大違規

麥寮電廠1號機延後除役引發關注,多個環團今天要求雲縣府拒發麥寮電廠操作許可證,雲林環保局長張喬維強調,麥電符合法定條件可繼續運作,但若1年內有3次重大違規將撤銷許可證。

雲林在地公民團體今天連袂中部環團到雲林縣政府,召開「麥寮電廠燃煤機組毀諾延役應督察可能涉及不法」記者會,20多人高舉標語「空汙走、健康來」、「反空汙救孩子」,訴求麥寮電廠1號燃煤機組契約到期,縣府不應毀諾延役,要求縣長張麗善拒發操作許可證。

環團指出,經濟部說不缺電,台電卻與台塑黑箱作業,以補足合約短發電量為由,毀諾延役,出賣雲林人,令人痛心;中央汰煤跳票,雲林縣府應依空汙法拒發麥電延役許可證阻止髒電,守護縣民健康,才是爭取2026年選舉地方民意支持的關鍵。

張喬維出面接受陳情書,並說明縣府持續推動麥電轉型天然氣發電立場,他說核發許可證是依空污法及環境部解釋函,在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未違反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情形下,且核准展延的許可證有效期間3至5年,因此縣府沒有以商業行為結束而不同意核發許可證的權限。

張喬維表示,麥電許可證依法申請展延,環境部也已出具函釋,說明電廠無重大違規下就能取得展延核可,而雲林縣環保局持續監督,倘若電廠1年內有3次重大違規將撤銷許可證。

雲林縣府再三重申持續推動麥寮電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政策,也呼籲中央應務實面對空氣污染問題,既無缺電問題,為何還要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請中央應向民眾及地方政府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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