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SRF擬提高檢測頻率 違者最高可處2000萬元

環境部今天預告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修正草案,使用SRF或廢棄物等資源循環燃料的業者須提高檢測頻率,從原本可2年檢測1次,最高調整至1年4次,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各界關心資源循環燃料在燃燒後可能產生戴奧辛的問題,加上戴奧辛無法直接以連續自動監測儀器直接監測到,必須依靠採樣檢查,因此修法要求使用第二類、第三類資源循環燃料的業者必須提高檢測頻率。

張根穆解釋,所謂第二類資源循環燃料就是一般所知的固體再生燃料(SRF),第三類則是類似營建、農業廢棄物等;草案修正原本燃燒SRF得由每2年檢測1次,增為每年檢測2次,第三類更增為1年檢測4次。

張根穆說,若同時混燒第二、三類燃料,就必須依1年4次的頻率檢測;根據統計,修正草案影響家數約300餘家,最快今年底前公告,未定期檢測、未符合申報標準者,可處10萬至2000萬元。

張根穆強調,檢測戴奧辛的費用很高,但業者「不能用便宜的燃料又逃避檢測」,反而增加環境成本;希望透過提高檢測頻率,促使業者慎選燃料來源。

環境部預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第二項及第一項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修正草案。

環境部說明,公私場所原本就應定期檢測及申報固定污染源,因應「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修正,也修正固定污染特須定期檢測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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