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澎縣議員歐中慨涉貪案遭判8年

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夫婦涉詐領助理費案,澎湖地院今天宣判歐中慨判刑8年、妻子顏美珍判刑3年10個月,分別褫奪公權4年和3年;歐的2名助理蘇美鸞判刑2年、呂佩燁1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澎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歐中慨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5日止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7屆議員。蘇美鸞自99年3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擔任歐中慨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每月新台幣3萬元;呂佩燁則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4日止擔任歐的助理,實際月薪僅1萬8000元。

判決書指出,歐中慨夫婦浮報助理薪資,由蘇、呂二人提供帳戶,交歐中慨檢附相關資料向縣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補助費每月4萬元。總計詐得差額供歐中慨挪為他用,詐領助理補助差額合計111萬954元。

合議庭審判長黃鳳岐指出,歐中慨等人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其中,顏美珍、蘇美鸞、呂佩燁3人不具公務員身份,蘇、呂二人自白且無犯罪所得,依規減輕其刑;至於歐中慨雖在偵查中自白,但未繳回犯罪所得,自無從適用減刑。

曾任7屆縣議員的歐中慨,因涉詐領助理費錯失被國民黨提名參選本屆立委機會。另外,這也是繼日前國民黨籍「6連霸」的前議長劉陳昭玲因貪污罪一審遭判刑10年2個月後,澎湖縣19席議員中,第2人因涉貪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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