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厚爵捲入祭祀公業弊案 涉收賄1208萬遭起訴

國民黨籍前彰化縣和美鎮長阮厚爵捲入祭祀公業土地弊案,涉收賄1208萬餘元,全案偵結,檢方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起訴阮厚爵等6人,法院裁定阮厚爵有勾串之虞續押禁見。

阮厚爵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擔任彰化縣和美鎮長,因捲入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一案,今年5月遭收押禁見。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謝男等8人從94年起向和美鎮公所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因發生派下權之爭,謝男等8人曾向法院起訴另外36人派下權不存在,並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於100年又提出申請核發證明,仍因未符法律規定受阻。

謝男等8人於107年再委託賴男、陳男申辦核發證明,賴男、陳男為求解套,讓祭祀公業土地順利出售,與當時擔任和美鎮長的阮厚爵協議,由2人從可獲報酬中提撥3成給阮厚爵,做為協助違法通過祭祀公業申請案對價。

賴男、陳男多次向阮厚爵行求、期約,阮厚爵允諾盡速讓申請案通過,因而指示公所民政課陳姓承辦人盡快辦理此案,陳姓承辦人在賴男提出申請後第7天,以符合祭祀公業條例規定為由陳請二層決行,黃姓課長即准予核發相關資料。

檢方表示,陳姓承辦人及黃姓課長違背法令,未經公告30日程序,讓此案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後,在申請後短短10日內即獲得核發資料,並在109年9月以新台幣1億9912萬元代價將土地售出。

阮厚爵為隱匿賄款流向,於109年10月14日指示行賄者賴男先將部分款項363萬元匯入姚姓司機提供的金融帳戶,並在阮厚爵服務處等地分別將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交給姚姓司機,再轉交阮厚爵,共1208萬2000元。

阮厚爵除將賄款自行使用外,部分藏在住處保險箱或買賣股票,並因此逃漏所得稅款301萬餘元,涉有洗錢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犯嫌。

檢方認阮厚爵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違反修正前及現行稅捐稽徵法等罪嫌;姚姓司機涉嫌共犯違背職務收賄,另犯幫助洗錢、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陳姓承辦人、黃姓課長共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

賴男、陳男涉共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賴男另涉幫助逃漏稅捐、洗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檢方對6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阮厚爵所受賄款1208萬2000元、圖利既遂金額即出售土地價值1億99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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