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法 民團籲不應漠視兒童最佳利益
衛福部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同性伴侶、單身女性及代理孕母適用,民團今天說,自主調查顯示民眾對捐精卵後代問題非常不了解等,呼籲修法不應漠視兒童最佳利益。
衛生福利部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同性伴侶、單身女性及代理孕母適用,現階段正籌備專家會議,將預告期收集正反意見凝聚共識,力拚2個月送進行政院。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於8月5日至8月19日就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進行問卷調查,並於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呼籲修法不應漠視「兒童最佳利益」。
民團表示,根據據問卷調查顯示,民眾對捐精卵後代問題非常不了解且民眾對草案中兒童權利部份疑慮甚高,其中問到「兒童有知其父母及受父母照顧的權利」,非常認同或認同填答者佔93.7%,而問到「捐精卵後代,在婚姻及醫療需要時,才能得到捐贈者辨識資訊,不影響兒童權益」則是超過六成六者是非常不認同或不認同,也有超過七成非常不認同或不認同「代孕契約可保障代孕孩子不被遺棄」。
民團說,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開放「代理孕母」,然而國外早已發生多起代孕孩子被棄養案例,且依目前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委託夫妻在孩子出生後未做出生登記且未扶養,竟然只罰新台幣20萬到100萬元,一旦修法通過,恐為台灣製造更多孤兒。
民團也說,捐精卵後代成長到青少年後,相當高比例會有自我認同問題、被商品化感,知其父母是兒童基本人權,但政府卻只在他們婚姻及醫療需要時才准其查詢其生殖細胞捐贈人少部分資訊,這些捐精卵後代的基本人權、需要的協助及考量,在目前的草案中幾乎付之闕如。
民團強調,台灣代孕尚未合法就已發生代孕孩子被棄養,一旦目前衛福部版本人工生殖修法通過,等於完全拋棄「兒童最佳利益」,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條文明顯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最重要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並違反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呼籲政府及社會大眾應拒絕「國造孤兒」、反對「母胎單親」,共同捍衛兒童最佳利益。
衛生福利部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同性伴侶、單身女性及代理孕母適用,現階段正籌備專家會議,將預告期收集正反意見凝聚共識,力拚2個月送進行政院。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於8月5日至8月19日就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進行問卷調查,並於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呼籲修法不應漠視「兒童最佳利益」。
民團表示,根據據問卷調查顯示,民眾對捐精卵後代問題非常不了解且民眾對草案中兒童權利部份疑慮甚高,其中問到「兒童有知其父母及受父母照顧的權利」,非常認同或認同填答者佔93.7%,而問到「捐精卵後代,在婚姻及醫療需要時,才能得到捐贈者辨識資訊,不影響兒童權益」則是超過六成六者是非常不認同或不認同,也有超過七成非常不認同或不認同「代孕契約可保障代孕孩子不被遺棄」。
民團說,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開放「代理孕母」,然而國外早已發生多起代孕孩子被棄養案例,且依目前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委託夫妻在孩子出生後未做出生登記且未扶養,竟然只罰新台幣20萬到100萬元,一旦修法通過,恐為台灣製造更多孤兒。
民團也說,捐精卵後代成長到青少年後,相當高比例會有自我認同問題、被商品化感,知其父母是兒童基本人權,但政府卻只在他們婚姻及醫療需要時才准其查詢其生殖細胞捐贈人少部分資訊,這些捐精卵後代的基本人權、需要的協助及考量,在目前的草案中幾乎付之闕如。
民團強調,台灣代孕尚未合法就已發生代孕孩子被棄養,一旦目前衛福部版本人工生殖修法通過,等於完全拋棄「兒童最佳利益」,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條文明顯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最重要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並違反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呼籲政府及社會大眾應拒絕「國造孤兒」、反對「母胎單親」,共同捍衛兒童最佳利益。
- 記者: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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