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貪污遭解職 縣議會:無須補選

無黨籍南投縣議員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台中高院依貪污罪判徒刑2年、緩刑5年,吳瑞芳未提上訴定讞,南投縣議會今天表示,由於選區缺額未達1/2,不用補選。

無黨籍南投縣議員吳瑞芳遭南投地檢署查出,自民國99年3月至104年6月未聘用林姓公費議員助理、99年3月至107年9月未聘用羅姓公費議員助理,而102年1月至109年7月雖有聘用劉姓公費助理,但未給付全額公費助理薪資,吳瑞芳卻詐領助理費約新台幣512萬元遭起訴。

吳瑞芳一審遭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6月,吳瑞芳不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吳瑞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年初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年7月改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公益捐新台幣150萬元,被告未提上訴,全案定讞。

南投縣議會人員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說,議會已收到內政部解職吳瑞芳的公文,由於吳瑞芳不是因違反選舉罷免法遭判刑,且選區有4名議員,吳瑞芳遭解職後,缺額未達1/2,不用遞補或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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