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溪邊坡棄置粉狀廢棄物罪加一等 縣府盡速清除求償絕不寬貸

新竹縣峨眉溪石井溪昨(15日)下午發生邊坡遭人棄置噴漆類粉狀事業廢棄物,竹縣府環保局立即稽查了解,發現此案為去年一名行為人涉嫌未經許可在石井溪附近倉庫堆置粉狀事業廢棄物,已遭檢警刑事調查中,未料同一行為人之粉狀廢棄物又被棄置在邊坡,環保局今(16日)偕同警方與專業清理廠商現場評估,將在最短時間內移除廢棄物,避免污染擴大。

竹縣環保局表示,去年一名行為人涉嫌未經許可在石井溪附近的鐵皮倉庫內堆置噴漆類粉狀事業廢棄物,當時由檢警刑事調查偵辦,未料近期突然有民眾發現,粉狀廢棄物被露天棄置在石井溪的邊坡,環保局也與警方稽查發現有車輛載入廢棄物和棄置於邊坡的狀況,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規定移送檢方偵辦,該名行為人等於罪加一等。

環保局指出,稽查人員已採樣現場粉狀廢棄物送驗,確認成分內容,並全力聯繫行為人出面清理。環保局人員今天已偕同警方、專業清除廠商至現場評估,限期行為人2天內完成清理,若行為人未完成清理,環保局將緊急應變盡速代為清除,避免污染擴大。後續環保局將持續採樣檢驗河川水質,確保民眾用水安全,並將配合新竹地檢署向行為人求償相關費用,並建請做為起訴求刑參考,對於污染環境的惡行,尤其累犯,縣府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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