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醫美麻醉後亡 衛福部:手術過程治療待司法釐清

1名婦人接受電波拉皮,麻醉後不治。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說,麻醉類型及深度牽涉專業判斷,這次事件是否應適用特管辦法,需司法調查釐清手術過程及病患治療情形。

1名婦人7日到台北市中山區某醫美診所施打電波拉皮,麻醉後血氧濃度不穩,送醫搶救不治。台北市衛生局今天到現場稽查設置標準皆合格,手術及麻醉是否須由2名醫師分別執行,要視不同手術類型及或病人情境判定,將針對此案函詢中央。

根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全身麻醉以及深度鎮靜,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輕中度鎮靜,得由第2名非手術醫師執行,該醫師必須受過主管機關認證麻醉鎮靜課程的全數訓練。

劉玉菁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特管辦法對醫美手術設有專章,其中第25條規定,若執行削骨、中臉部或全臉部拉皮外科手術,或抽脂量達1500毫升以上等需全身麻醉,依第29條規定,應由專任或兼任麻醉科醫師執行麻醉及生命監測。

針對電波拉皮及美顏針是否要求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或得由第2名完成麻醉鎮靜課程受訓的非手術醫師執行,劉玉菁表示,現行特管辦法列有7項需由麻醉科醫師執行麻醉手術,這次事件是否應適用相關規範,需透過司法調查釐清手術過程及病患治療情形。

劉玉菁說明,麻醉類型及深度牽涉專業判斷,特管辦法列明的7項規定必須遵循,但其他手術是否應有更明確的規範,目前案件相關病歷已由檢方調查扣押,衛生局將待檢方提供相關資料後,決定是否涉及違規,若違反行政法規,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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