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車專用道 開放申請114年交通車通行
台北市交通局即日起開放申請交通車通行公車專用道,需為車齡至明年12月底止不超過10年、20人座以上自用交通客車或租用營業大客車,路段包含羅斯福、仁愛、新生南路等。
北市公共運輸處今天以新聞稿表示,檢討各公車專用道容量及使用情形,並依台北市公車專用道開放供交通客車通行管理作業規定開放交通車申請通行。
公運處說,114年開放路段及數量為羅斯福路(寧波至和平段)、新光路均各開放20輛、新生南路開放14輛、仁愛路開放12輛、松江路開放1輛、信義路開放3輛,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7月31日。
公運處指出,通行證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對象必須長期行駛公車專用道公司行號或機關學校,申請車輛需符合車齡至114年12月底止不超過10年、20人座以上自用交通客車或租用營業大客車;申請通行車輛為租用者,應由租用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提出申請,另車輛為營業大客車者,應具主管機關交通車核備函。
公運處提醒申請者應備妥申請書、公司行號執(證)照影本、申請通行車輛行車執照影本、申請通行公車專用道路線及行車動線簡圖(含停靠站名稱)等,車輛為租用者,並應具備自申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間的租用契約書影本。
北市公共運輸處今天以新聞稿表示,檢討各公車專用道容量及使用情形,並依台北市公車專用道開放供交通客車通行管理作業規定開放交通車申請通行。
公運處說,114年開放路段及數量為羅斯福路(寧波至和平段)、新光路均各開放20輛、新生南路開放14輛、仁愛路開放12輛、松江路開放1輛、信義路開放3輛,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7月31日。
公運處指出,通行證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對象必須長期行駛公車專用道公司行號或機關學校,申請車輛需符合車齡至114年12月底止不超過10年、20人座以上自用交通客車或租用營業大客車;申請通行車輛為租用者,應由租用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提出申請,另車輛為營業大客車者,應具主管機關交通車核備函。
公運處提醒申請者應備妥申請書、公司行號執(證)照影本、申請通行車輛行車執照影本、申請通行公車專用道路線及行車動線簡圖(含停靠站名稱)等,車輛為租用者,並應具備自申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間的租用契約書影本。
- 記者: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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