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解社宅不足 桃園市修法鼓勵民間投入興辦

桃園市都發局表示,已修訂「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新增可負擔住宅法源依據、提高防災型都更重建誘因、增訂垂直綠化容積計算與獎勵等,將函報內政部拚上半年發布實施。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106年公告實施的「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前次修法為111年,為解決社宅供不應求,都發局修正後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檢討不合時宜的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定,總計修正達11條細項,確保都市土地使用與管制可與時俱進。

都發局指出,市府需透過多元方式讓年輕人住得起,因此新增民間捐建居住建築物的法源依據,鼓勵民間投入社會住宅或可負擔住宅興辦,又或是挹注社宅基金以穩定社宅興建營運,市府則給予民間一定的容積獎勵。

都發局為鼓勵防災型都更,這次增修海砂屋重建誘因,除依細則保障原有建築容積及30%容積獎勵外,一般地區可再申請1.2倍、都更地區1.5倍容積獎勵。此外,因應2050淨零桃園發展目標,降低都市氣溫及提升城市美學,增訂建築物設置的垂直綠化、植生牆及複層外殼造型等設施,可不計入容積並以法定容積10%為限。

都發局說明,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此次修法將與中央密切溝通,並函報內政部審議,拚上半年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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