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屏東廠歲末檢查 8項缺失裁罰30萬元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前年爆炸意外釀逾百人死傷,今年勞動部歲末春安聯合檢查,南部就選定位於屏東明揚公司二廠,檢查共發現8項機械設備缺失,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30萬元。

明揚公司前年因未依規定存放化學品且超量,導致蓄熱溫度升高引發爆炸起火,意外釀10人死亡、逾百人輕重傷,發生重大工安事故遭勒令停工,去年5月,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核准二廠復工;今年勞動部歲末春安聯合檢查南部便選在明揚公司,包括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長游淑惠等到場。

檢查後共發現機械未設置防護網保護、緊急停止裝置失效、配粉室未用溼式或吸塵器來吸粉塵等,共8項機器設備上缺失,將依職安法開罰最高新台幣30萬元罰鍰;在化學品管理方面並未發現重大缺失。

陳明仁表示,過去明揚過氧化物儲存、溫溼度控制、運送進料都有問題,這次看起來系統性原因都有改善,不過還是有小缺失,多為自動裝置不夠完整等,希望明揚可快速改善,勞檢不是以處罰為目的,而是要降災、減災。

游淑惠提及,希望藉檢查讓明揚更注重勞安問題,並在化學品管理、公司文化建立、緊急應變訓練等3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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