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稅務稽查制度升級 資誠提醒台商關注三變革
印尼稅務稽查制度升級 資誠提醒台商關注三變革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13 16:47:57)印尼財政部於2025年2月中旬發布PMK-15規定,全面修訂稅務稽查程序。該規定適用於2025年2月14日起所有稅務稽查通知書(Surat Pemberitahuan Pemeriksaan/“SP2”)的案件。資誠印尼商務服務會計師鍾佳縈表示,已投資布局印尼的台商,應注意PMK-15下的三大重要變革:
1.稅務稽查的新分類過去,印尼稅務稽查分為現場稽查、辦公室稽查及具體資料稽查。PMK-15將稅務稽查重新分類為全面性稽查(Pemeriksaan Lengkap)、重點稽查(Pemeriksaan Terfokus)及特定稽查(Pemeriksaan Spesifik)三大類。
全面稽查類似於現場稽查,涵蓋稅務申報及稅務事件通知書(Surat Pemberitahuan Objek Pajak/“SPOP”)中的所有項目。重點和特定稽查則只涵蓋稅務申報表及/或SPOP中的特定項目,兩者區別在於查核程序的複雜程度。值得注意的是,稅局執行重點稽查時,必須書面通知納稅人,並明確說明檢查事項及緣由。明確了解查核目的是納稅人的權益,切勿在不明白稅局稽查緣由的情況下,貿然提交文件或忽視稅局要求。
2.稅務稽查時限及納稅人提交資料期限縮短稅務稽查分為稽查期限(從稅務稽查通知書交付納稅人之日起至稅局發出稽查結果通知書之日)及結案期限(納稅人收到稽查結果通知書至達成合意並完成報告之日)兩階段。
在PMK-15規定下,全面、重點和特定稽查期限分別為五個月(之前為六個月)、三個月和一個月,跨國企業移轉訂價相關稽查可延長最多四個月(此前為六個月)。結案期限最多為30個工作日(之前為兩個月)。
此外,PMK-15將納稅人收到稽查結果通知書後書面回應期限從以往最多十個工作日縮短至五個工作日,納稅人回應稅局補充說明的時間幾乎減半。
3.稅務爭議事項討論程序的制度化PMK-15建議稅局在正式交付稽查結果通知書前一個月,邀請納稅人進行討論。討論期間,納稅人可提交佐證文件、提供解釋,並可邀請證人、專家或協力廠商列席說明,所有討論均記錄在案。此制度給予納稅人在正式稽查啟動前,有更多的時間回應稅局稽查結果,以減輕納稅人面臨補充說明回應時間縮短的壓力。
資誠東協及印度商務服務會計師鮑敦川表示,台商面對印尼稅務稽查,常難擺脫人治及協談的刻板印象。但如納稅人稅務合規工作嚴謹,稅務處理有理有據,佐證文件齊全,數據歸集嚴謹,其實可堅持立場。鍾佳縈補充,一般台商並不知道,印尼稅務行政救濟上升至稅務法庭時,納稅人勝率高達六成,稅務法院的公正性及專業性足以成為納稅人的後盾,因此,將日常稅務遵循工作做好做實,以於面臨稅務稽查時提供所有必要資訊,讓企業有底氣維護自身權益,是至關重要的。
鮑敦川提醒,自印尼政府2025年的重要政策(如為學齡兒童提供免費營養午餐等社會福利)以及年度財政情況觀之,印尼政府財政壓力不輕,可預期稅局將加大查稅力度以提高徵稅收入。提醒台資企業總部給予在印尼關係企業足夠支援及支持,協助其強化自身韌性,及時透過健檢以發現並整改遵循瑕疵,持續提升佐證文件品質及系統數據歸集能力。當面對印尼關係企業稅務稽查時,總部也應給予關係企業清楚的行為準則,切勿病急亂投醫或過度依賴「關係」,應尋求專業機構協助,保障企業自身權益,也同時保障員工及主管的安全。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13 16:47:57)印尼財政部於2025年2月中旬發布PMK-15規定,全面修訂稅務稽查程序。該規定適用於2025年2月14日起所有稅務稽查通知書(Surat Pemberitahuan Pemeriksaan/“SP2”)的案件。資誠印尼商務服務會計師鍾佳縈表示,已投資布局印尼的台商,應注意PMK-15下的三大重要變革:
1.稅務稽查的新分類過去,印尼稅務稽查分為現場稽查、辦公室稽查及具體資料稽查。PMK-15將稅務稽查重新分類為全面性稽查(Pemeriksaan Lengkap)、重點稽查(Pemeriksaan Terfokus)及特定稽查(Pemeriksaan Spesifik)三大類。
全面稽查類似於現場稽查,涵蓋稅務申報及稅務事件通知書(Surat Pemberitahuan Objek Pajak/“SPOP”)中的所有項目。重點和特定稽查則只涵蓋稅務申報表及/或SPOP中的特定項目,兩者區別在於查核程序的複雜程度。值得注意的是,稅局執行重點稽查時,必須書面通知納稅人,並明確說明檢查事項及緣由。明確了解查核目的是納稅人的權益,切勿在不明白稅局稽查緣由的情況下,貿然提交文件或忽視稅局要求。
2.稅務稽查時限及納稅人提交資料期限縮短稅務稽查分為稽查期限(從稅務稽查通知書交付納稅人之日起至稅局發出稽查結果通知書之日)及結案期限(納稅人收到稽查結果通知書至達成合意並完成報告之日)兩階段。
在PMK-15規定下,全面、重點和特定稽查期限分別為五個月(之前為六個月)、三個月和一個月,跨國企業移轉訂價相關稽查可延長最多四個月(此前為六個月)。結案期限最多為30個工作日(之前為兩個月)。
此外,PMK-15將納稅人收到稽查結果通知書後書面回應期限從以往最多十個工作日縮短至五個工作日,納稅人回應稅局補充說明的時間幾乎減半。
3.稅務爭議事項討論程序的制度化PMK-15建議稅局在正式交付稽查結果通知書前一個月,邀請納稅人進行討論。討論期間,納稅人可提交佐證文件、提供解釋,並可邀請證人、專家或協力廠商列席說明,所有討論均記錄在案。此制度給予納稅人在正式稽查啟動前,有更多的時間回應稅局稽查結果,以減輕納稅人面臨補充說明回應時間縮短的壓力。
資誠東協及印度商務服務會計師鮑敦川表示,台商面對印尼稅務稽查,常難擺脫人治及協談的刻板印象。但如納稅人稅務合規工作嚴謹,稅務處理有理有據,佐證文件齊全,數據歸集嚴謹,其實可堅持立場。鍾佳縈補充,一般台商並不知道,印尼稅務行政救濟上升至稅務法庭時,納稅人勝率高達六成,稅務法院的公正性及專業性足以成為納稅人的後盾,因此,將日常稅務遵循工作做好做實,以於面臨稅務稽查時提供所有必要資訊,讓企業有底氣維護自身權益,是至關重要的。
鮑敦川提醒,自印尼政府2025年的重要政策(如為學齡兒童提供免費營養午餐等社會福利)以及年度財政情況觀之,印尼政府財政壓力不輕,可預期稅局將加大查稅力度以提高徵稅收入。提醒台資企業總部給予在印尼關係企業足夠支援及支持,協助其強化自身韌性,及時透過健檢以發現並整改遵循瑕疵,持續提升佐證文件品質及系統數據歸集能力。當面對印尼關係企業稅務稽查時,總部也應給予關係企業清楚的行為準則,切勿病急亂投醫或過度依賴「關係」,應尋求專業機構協助,保障企業自身權益,也同時保障員工及主管的安全。
- 記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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