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預告化粧品24種香精香料 超過濃度須實際標示

食藥署今天預告「化粧品應標示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修正草案,未來水楊酸?酯、肉桂酸芐酯等24項香精或香料成分,濃度超過一定範圍,須標示實際成分名稱,預告評論期60天。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及預告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7點草案。

除了彩妝,根據食藥署相關規定,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護髮油、化粧水、爽身粉、止汗劑、唇膏、粉底、眼線液、指甲油、漱口水、牙膏等都屬於化粧品的範疇。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吳正寧下午接受媒體電訪說明,本次預告草案是根據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相關研究,並與國內專家討論後訂定。

吳正寧表示,由於這些香精、香料成分可能導致脆弱肌膚容易敏感,目前歐盟已要求須標示24項成分,美國和日本則無相關規範;預計最快明年5月上路,未來消費者若使用後過敏,醫師也更容易判斷,以便對症下藥。

這項草案針對苯甲醇、桂皮醇、檸檬醛、丁香酚、水楊酸?酯、肉桂酸芐酯、沉香醇、茴香醇、香茅醇、檸檬烯、已基肉桂醛、紫羅蘭酮等24項香精或香料成分,當使用於「使用後沖洗產品」濃度超過0.01%,或「非使用後沖洗產品」濃度超過0.001%時,必須標示實際成分名稱,不得以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或Aroma等方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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