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嘯資訊要點修正 波高0.3公尺以上就易沖倒人車

氣象署修正海嘯資訊發布要點,2月施行。氣象署提醒,0.3公尺以上,未達1公尺的海嘯波高就容易將人或轎車沖倒,若遇警報,沿海地區民眾應盡速往高處避難,警報解除後再返回。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日前修正「海嘯資訊發布作業要點」,今年2月1日施行,規範地震引發海嘯時,發布海嘯資訊事宜。

根據要點,海嘯預估波高分為0至3級,分別為未達0.3公尺;0.3公尺以上,未達1公尺;1公尺以上,未達3公尺;3公尺以上。

氣象署在「報地震- 中央氣象署」臉書說明,海嘯波高1級容易將人或轎車沖倒;2級能沖壞3公分厚木板;3公尺以上波高則可能導致淹沒。

海嘯資訊部分,有海嘯警報、海嘯警訊、海嘯消息及海嘯報告。

當有感地震報告內容為台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7.0以上,震源深度淺於35公里地震發生;或是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PTWC)發布海嘯報文,並經氣象署評估台灣沿海海嘯預估波高分級達1級以上,且預估3小時內抵達。符合以上其中一種條件,就會發布最緊急的「海嘯警報」。

「海嘯警訊」是指評估台灣沿海海嘯預估波高分級達1級以上,且預估3小時至6小時內抵達。

「海嘯消息」則是經評估未達前述標準,但海嘯事件可能引起民眾關切。

此外,若非屬前述發布海嘯資訊情形,當觀測到台灣沿海發生波高0.5公尺以上海嘯,經查明事件來源後即發布「海嘯報告」。

氣象署說明,如果收到海嘯預警,先不要慌張,務必放下手邊的事情,馬上往高處避難,如往內陸的高地或三層樓以上的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避難,越高越好,並儘量不要開車,以免捲入海嘯時在車內無法脫困。

氣象署指出,緊急時就地尋找堅固的建築物或屋頂,若時間允許,可打開所有門窗,讓海嘯大水可以從門窗流出,以減少海嘯對建築物的衝擊;如果來不及往高處或內陸跑,尋找附近高處固定物,或是穿著救生衣爬上大型漂浮物。

氣象署補充,海嘯不一定只有1波,第1波海嘯結束後,務必待在安全的地方,等收到「海嘯警報解除」或「海嘯警訊解除」後,再折返回家裡或是沿海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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