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將納特定就業對象 有僱用獎助、職訓津貼

為協助新住民就業,勞動部近日預告,將新住民納入就業服務法中的特定對象,讓新住民可請領職訓等就業促進津貼,雇主聘用新住民也可領僱用獎助,預估有60萬人受惠。

台灣新住民人數已超過60萬人,為了協助新住民就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有「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供僱用獎助、職訓生活津貼、求職交通補助、臨時工作津貼等就業獎(補)助措施,鼓勵新住民融入職場、促進就業。

不過,原本的「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協助對象不包含已取得國籍者新住民,因此勞動部近日預告將新住民納入就業服務法中的特定對象。

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副組長王雅芬告訴中央社記者,新住民基本法通過後,對於新住民的定義相當廣泛,考量因婚姻來台的新住民,其語言文字識讀能力及專業技能為就業市場相對弱勢者,加上新住民為國人的配偶,也必須承擔家庭經濟及養育子女責任,因此這次預告排除經濟投資、高階白領人才、新二代等新住民,只納入因婚姻來台的新住民。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現行包含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以及街友都為特定就業對象。

納入就服法的特定就業對象,只要雇主聘用後就可適用僱用獎助,每個月最高月領新台幣1萬1000元,求職者則可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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