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張貼或懸掛廣告最高可罰6000元 登載的電話可處停話 去年臺東查獲違規9案 環保局籲利用電子媒體廣告

亂貼、亂掛廣告物不但破壞市容景觀,而且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可裁處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且可視情節,依電信法對廣告內登載的電話號碼裁處停話,其廣告物並視同廢棄物清除,根據臺東縣環保局統計,去(113)年查獲違規案計9案,8案各罰款1200元、1案罰款2400元,其中2案因違規情節程度較重,併依電信法對登載的電話號碼裁處停話,合計清除廣告物791件,呼籲民眾及各業利用電子媒體(網路、電視、廣播、電子看板等)或平面媒體(報紙、雜誌等)進行宣傳、行銷,一起守護臺東美麗的市容。

臺東縣政府表示,臺東推動慢經濟,形塑優美宜人的環境,希望在地鄉親與更多的好朋友一起在臺東享受慢生活,但如果街道四周的設施遭任意懸掛或張貼廣告物,將影響市容美觀,現在數位媒體發達,傳播快、受眾廣,更能提升宣傳、行銷效果,呼籲有廣告宣傳、行銷需求者,多加利用電子媒體進行,不僅可替代張貼、懸掛廣告物,還可營造臺東優美的環境與多元應用的智慧城市,朝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1「永續城市」邁進。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違規張貼、懸掛的廣告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視同廢棄物,稽查人員蒐證後,即逕行清除或通知當事人清除,其中清除的廣告以張貼金錢借貸類型最多,環保局已增加其違規熱點區域的稽查頻率,也運用縮時攝影機、監視器等設備加強蒐查違規行為人,違規者除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罰款,並可視情節加重罰款,依電信法對登載的電話號碼裁處停話。提醒各業廣告宣傳、行銷時,應以合法方式進行,或如擬於路燈桿等公共設施懸掛宣傳旗幟或布條者,則應事前向設施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環保局呼籲,切勿隨意張貼、懸掛廣告物,以免違法,環保局除依法執行稽查清除或責成行為人清除外,建物或設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亦請留意防範及清除廣告物;如發現該違規行為者,請撥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電話(089)221999,或透過手機APP下載「公害報報」、陳情網路受理系統(https://ww3.moenv.gov.tw)報案,並可提供事證照(影)片予環保局查處,共同營造臺東優美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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