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指漁船涉強迫勞動 漁業署清查2船欠薪已處分
環保團體去年質疑12艘台灣漁船涉及漁工遭強迫勞動及非法漁業,漁業署今天表示,經清查僅2艘漁船違規事證確鑿,已依法處分,其餘漁船多數指控涉及印尼仲介,已請印尼處理。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去年12月召開記者會,依據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發布的「捕撈利益、罔顧生命」報告,指稱有12艘台灣漁船涉及10起印尼漁工疑遭強迫勞動及非法漁業,籲行政院公布「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立法時程,當時農業部漁業署承諾將徹查所指個案。
漁業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報告中所指12艘漁船及相關船員,透過與受訪船員聯繫、調閱經營者、仲介資料及歷次檢查紀錄等方式調查,結果顯示,僅有2艘漁船違規事證明確,並已依遠洋漁業條例裁處。
漁業署表示,其中1艘漁船積欠船員薪資,處經營者罰鍰新台幣25萬元、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另1艘漁船積欠船員薪資且未善盡船員生活照顧責任,分次處經營者罰鍰25萬元、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及罰鍰50萬元、收回漁業執照1年。
漁業署表示,另經地檢署偵辦,這2艘漁船都認定查無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事證,都獲不起訴處分。
至於其餘10艘受指控漁船,漁業署說,多數查無違規事證,部分指控則涉及印尼仲介所為,包括出國前簽約安排、在印尼留置船員證件、收取不當費用或借款等,這些作為與台灣仲介或經營者並無關聯,但已經盡力透過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轉請印尼政府進行調查處理。
漁業署也說,部分報告內容與調查結果不符,其中1艘受指控漁船並非受訪船員工作漁船,指控對象明顯有誤。
漁業署強調,綠色和平報告涵蓋期間為2019年至2024年,以船主與船員一般2年的聘僱契約推估,約5萬至6萬名外籍漁船員曾受僱台灣漁船,並在該數萬漁船員中找到投訴船員,綠色和平以極少數船員訪談、僅10人來隱射整體遠洋漁業,實屬偏差且無法代表台灣遠洋船隊整體狀況。
漁業署也說,每年執行遠洋漁船勞動權益檢查超過50%,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符合台灣法規,與綠色和平報告所稱情況落差極大,近年台灣積極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並建立完整申訴機制,船員已可透過1955申訴專線或「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台」多語網站即時反映問題,確保權益獲得保障。
漁業署表示,將持續與印尼及相關國際夥伴合作,共同保障船員勞動權益,也呼籲遠洋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提升船員勞動條件,並遵守相關法規,攜手推動台灣漁業永續發展。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去年12月召開記者會,依據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發布的「捕撈利益、罔顧生命」報告,指稱有12艘台灣漁船涉及10起印尼漁工疑遭強迫勞動及非法漁業,籲行政院公布「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立法時程,當時農業部漁業署承諾將徹查所指個案。
漁業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報告中所指12艘漁船及相關船員,透過與受訪船員聯繫、調閱經營者、仲介資料及歷次檢查紀錄等方式調查,結果顯示,僅有2艘漁船違規事證明確,並已依遠洋漁業條例裁處。
漁業署表示,其中1艘漁船積欠船員薪資,處經營者罰鍰新台幣25萬元、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另1艘漁船積欠船員薪資且未善盡船員生活照顧責任,分次處經營者罰鍰25萬元、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及罰鍰50萬元、收回漁業執照1年。
漁業署表示,另經地檢署偵辦,這2艘漁船都認定查無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事證,都獲不起訴處分。
至於其餘10艘受指控漁船,漁業署說,多數查無違規事證,部分指控則涉及印尼仲介所為,包括出國前簽約安排、在印尼留置船員證件、收取不當費用或借款等,這些作為與台灣仲介或經營者並無關聯,但已經盡力透過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轉請印尼政府進行調查處理。
漁業署也說,部分報告內容與調查結果不符,其中1艘受指控漁船並非受訪船員工作漁船,指控對象明顯有誤。
漁業署強調,綠色和平報告涵蓋期間為2019年至2024年,以船主與船員一般2年的聘僱契約推估,約5萬至6萬名外籍漁船員曾受僱台灣漁船,並在該數萬漁船員中找到投訴船員,綠色和平以極少數船員訪談、僅10人來隱射整體遠洋漁業,實屬偏差且無法代表台灣遠洋船隊整體狀況。
漁業署也說,每年執行遠洋漁船勞動權益檢查超過50%,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符合台灣法規,與綠色和平報告所稱情況落差極大,近年台灣積極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並建立完整申訴機制,船員已可透過1955申訴專線或「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台」多語網站即時反映問題,確保權益獲得保障。
漁業署表示,將持續與印尼及相關國際夥伴合作,共同保障船員勞動權益,也呼籲遠洋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提升船員勞動條件,並遵守相關法規,攜手推動台灣漁業永續發展。
- 記者: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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