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被騷擾「1小時23通電話」慘離婚 嘉義女辯:我們是情侶…下場慘了

人夫被騷擾「1小時23通電話」慘離婚 嘉義女辯:我們是情侶…下場慘了
嘉義一名人夫遭到女性友人不斷騷擾,甚至鬧到婚姻破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嘉義一名李姓女子不斷騷擾男性友人,1年間不斷講電話聊私事,甚至曾在1小時狂打23通,讓對方不堪其擾,婚姻甚至因此破裂,氣得友人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李女對男性友人有好感,曾表達愛慕之意,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1月25日間,多次打手機聊私事,詢問車輛不在家原因,友人覺得困擾於是將她的號碼封鎖,怎料李女改打未顯示號碼,更是在2023年11月25日中午,短短1小時內,撥打高達23次的電話。

男性友人忍受不了,氣得報案提告,李女否認騷擾,辯稱2人一開始是男女朋友,交往1~2周,「我感覺是男女朋友,但他不承認」,更指控男性友人向他借錢,請對方還錢都沒回應,只好設定不顯示號碼。


人夫被騷擾「1小時23通電話」慘離婚 嘉義女辯:我們是情侶…下場慘了
李女認為2人是男女朋友,但男性友人否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男性友人否認借錢和交往,強調2人只是一般朋友,李女曾向他表白,但遭到他拒絕,更控訴婚姻被李女搞到離婚,「她不斷對我前妻說,我跟別的女生在一起」。

法院審理分析,男子若有借錢,李女就不需以未顯示來電的方式催討債務,與常理不符,且沒有書面或其他證據。另外,李女長時間騷擾男子,經派出所書面告誡後仍不知警惕,始終未能和解。

法院認為李女的行為已使男子心生畏佈及困擾,並直接影響其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之跟蹤騷擾行為,衡量一切情狀,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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