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三讀修正通過 電價審議委員民間代表須過半

立法院昨(16)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要求經濟部電價審議會組成必須要有一半以上民間代表,以透明公開原則審議。通過的版本並非原先「立院決定電價」的爭議版本,民間團體認為,此版本可以確保電價審議獨立性,有助台灣達成電價合理化。經濟部也表態願意配合母法盡速訂定子法。 電價審議委員民間占半數 經濟部:盡速訂子法 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院會緊鑼密鼓審理幾十個議案,包含電業法、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403震災重建條例等。下午5點左右,隨著院長韓國瑜一聲敲槌,宣告《電業法》第49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通過的版本是國會三黨皆認同的修正動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辦理電價審議會,且民間團體或學者專家的比例不得小於二分之一。也明文要求經濟部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訂定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在三讀通過後說明,在野黨一度提出由立法院來同意電價審議結果,引發產業與專業團體疑慮。後來經過黨團協商充分討論,才一起通過了修法,過去法規是「得」召集相關代表組成審議會,現在是「應」召集,且規範民間專家代表要過半數,希望未來電價審議可以朝更專業、更多元的方向改革,而不是由政治攻防決定。 經濟部16日表示,本次修法確保電價審議決策具專業及公正性等內容,經濟部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本次修法附帶決議要求,審議電價時,需考量對民生、物價...
電業法三讀修正通過 電價審議委員民間代表須過半


最新生活新聞
人氣生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