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飲用水標準納管PFAS 學者:相對寬鬆但有開始是好事

有「永久化學物質」之稱的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存在致癌風險。環境部因應國際趨勢,於21日預告新增飲用水PFAS水質標準,並自2027年7月起加強抽驗,如不符合者最高將罰60萬元。學者表示,台灣是選擇相對寬鬆的數值,「但凡事有個開始就是好事」。 增訂飲用水PFAS標準 超標最高罰60萬 PFAS是上萬種化學物質的統稱,因在自然環境中不易分解,而被稱為永久化學物質,更存在致癌風險,如進入飲用水供水系統,將對民眾健康產生危害疑慮。環境部曾於5月24日設下部分PFAS物質的指引建議值:全氟辛酸(PFOA)與全氟辛烷磺酸(PFOS)加總的含量不超過每公升50奈克,以及PFOS與全氟己烷磺酸(PFHxS)加總不超過每公升70奈克。 約三個月後,環境部表示,因應國際管制趨勢,將指引值入法,於本月21日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條文第三條之一,要求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於2025年起的兩年半內,強化PFAS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水質管理計畫。水質管理計畫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最晚須在兩年內執行完成,如無須工程者,則應於三個月內完成。 環境部也預告,2027年7月1日起將加強抽驗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如不符合將直接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如限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 飲用水PAFS管制 其他國家標準如何? 考量到PFAS對人體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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