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修法綠電業備用容量義務 環團不滿火力發電成選項

2017年《電業法》修法,開放民間售電的同時,業者也須承擔供電容量準備義務。經濟部18日預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修正草案 ,然而環保團體質疑,草案列出的供電來源包含火力發電,將加重再生能源業者負擔、拖慢減碳進度。經濟部表示,供電來源有三種,並非強制業者設置火力發電,「灰電是最後的選擇」。 備用供電來源含火力發電 民團批與能源轉型背道而馳 為確保供電穩定,《電業法》規定,電業(發電業或售電業者)供電給用戶時,除提供用戶實際用電需求,也應預備一定的額外容量,稱為「備用供電容量」。18日經濟部預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定備用供電容量義務數額,此外,草案也明定義務容量來源可為火力發電、儲能系統或需量反應。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發起 連署 反對修法,認為要求再生能源業者納入灰電備用容量的義務,不僅大幅增加再生能源業者的負擔,也將對台灣的淨零碳排目標構成嚴重威脅。TRENA秘書長高如萍指出,此舉像是「一棵小樹苗掛一堆鈴鐺」,國內的再生能源發展還在早期階段,卻修法要求綠電業者承擔更嚴苛的義務。 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景生受訪解釋,修法不是強制業者設置火力發電,義務來源可以採用儲能系統或需量反應,若兩者都沒有,可以跟台電買火力發電容量,「灰電是最後的選擇」,且只是備用、沒有被調到就不會發。參考國外也都是採取類似方式,「有權利就有義務,既然(電業)加入賣電給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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