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買伴手禮?法院認「有滅證、逃亡之虞」 謝宜容遭聲押禁見
新北市地檢署近日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簡稱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展開調查,指控她涉嫌挪用公款進行辦公室裝修及購買伴手禮等貪瀆行為,昨(10)日檢調單位對北分署等處展開大動作搜索、約談,另帶回北分署員工與廠商人員等23人。檢方複訊後於今(11)日清晨,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謝宜容聲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也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羈押禁見。
▲謝宜容因為涉貪瀆,被新北地檢署聲請收押禁見裁准。(圖/記者翻攝)
調查顯示,謝宜容被控在擔任分署長期間,利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包裝修工程,並涉嫌透過關係讓廠商為其私人利益進行豪華裝修。此外,她還被指控挪用公款購買三節禮品,全案將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據了解,現有謝女分署長辦公室裝潢案及伴手禮盒案,涉及標案金額約數百萬元,但檢調懷疑謝宜容在多起採購案中存在公器私用或中飽私囊的可能性,亟需進一步追查;此外,北分署還涉及一起職場霸凌案件,一名吳姓公務員疑因遭受霸凌而輕生,此案由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告發,並另案偵辦。
檢調昨(10)日前往新北市新莊、三重和五股區,搜索包括北分署、謝宜容住處及相關人住居所、辦公室等處所搜索,另帶回北分署員工與廠商人員等23人,經新北檢複訊後共列13名被告、10證人。除謝女外,12名被告今凌晨分別以3到18萬不等交保,其中,謝宜容工程發包所指定的廠商徐姓負責人15萬、林姓兄弟各依18萬、10萬交保,康姓北分署科室主管、劉、溫和郭姓業務督導以10萬交保,其餘5人則3萬交保;其餘人以證人身分請回。
新北檢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宜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新北地院也於今(11)日下午4時許,裁定謝宜容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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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寧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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