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抽檢229件年節食品 竹笙與巴西蘑菇重金屬鎘超標!
整理=編輯部
為保障消費者採購年節應景食品之衛生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農曆年前至台北市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網路電商平台等地點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共計抽驗蜜餞、花椒、澱粉製品、金針、米濕製品、零食豆乾製品、白木耳、竹笙、生鮮蔬菜、糖果及果凍、即食餐食類、菇類、穀豆類、生鮮水產及其加工品、生鮮肉品及其加工品、冷凍調理食品等計229件,其中21件產品不符規定,含18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4件標示同時不符規定)及3件標示不符規定。
18件品質檢驗不合格、7件外包裝標示不完整
此專案品質檢驗部分,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殘留農藥、乙型受體素類、微生物、多重動物用藥、黃麴毒素、硼酸及其鹽類、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重金屬、邦克列酸等,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品質檢驗結果以生鮮蔬果不合格率最高(63.6%,7件/11件),其次為竹笙(36.4%,4件/11件)、零食豆乾製品(20%,2件/10件)、花椒(20%,1件/5件)、菇類(18.2%,2件/11件)、木耳(9.1%,1件/11件)、花生製品(6.3%,1件/16件)。
分析18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7件「生鮮蔬果」及「竹笙」、「菇類」、「花椒」、「白木耳」各1件分別檢出1~10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3件「竹笙」、1件「菇類」檢出重金屬鎘及1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均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2件「即食豆乾」檢出防腐劑苯甲酸及己二烯酸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勝隆南北雜貨行」的巴西蘑菇檢出重金屬鎘超標,販售場所已下架違規產品。(圖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彼娜滋商行」的原味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且產品外包裝未標示「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原產地」、「營養標示」和「有效日期」等字樣,販售場所已下架違規產品。(圖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農會蔬果舖子」的農產白蘿蔔檢驗出殺蟲劑賽速安超標、不符合農藥殘留規定,且商家為再犯業者,北市衛生局加重處分12萬元。(圖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裁罰2億元新台幣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添加物含量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不符規定之食品已全數下架 追溯來源違規者將依法裁罰
此專案同時執行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其中7件產品不符合規定,違規原因為1件「魚丸」檢出及防腐劑己二烯酸,惟外包裝未標示該食品添加物名稱及標示不實,另有3件「竹笙」、1件「豆干」、2件「花生製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分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分別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及第47條處分責任廠商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台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台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選擇外包裝明確標示產品 所有食品應盡速食用完畢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於選購年節產品時,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店家或網路電商平台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並確認網站有清楚明確標示產品資訊,購買後亦應依標示上建議的保存方式儲存,冷凍食品應避免反覆的解凍與冷凍,即食產品則應儘速食用完畢。
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控管製售產品之品質衛生,並確實、完整的將產品資訊標示於外包裝,而賣場及一般販售業則應落實自主管理,另建議消費者勿過量食用加工食品,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用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
關於「114年年節產品抽驗結果」執行結果可詳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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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食力Food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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