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猝死留472萬遺產「妻隔天全領走」 婆婆提告結果揭曉
(記者周德瑄/綜合報導)北部一名邱姓商人於2021年11月意外猝死,翌日其妻自丈夫的銀行帳戶提領472萬元,用以支付喪葬及相關費用。然而,邱母認為這筆錢屬於她的繼承遺產,媳婦的行為構成侵占,憤而提起民事訴訟。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媳婦返還273萬餘元,並同時裁定婆婆需支付78萬餘元作為喪葬及塔位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邱母主張,兒媳已於丈夫去世後辦理「拋棄繼承」,因此她成為唯一的繼承人。但兒媳於丈夫死亡隔天,分別以轉帳及提領現金方式取得472萬元,未經同意擅自支配這筆遺產,扣除已返還的198萬餘元,仍有273萬元未歸還。邱母因此依《民法》第184條提告,要求賠償損失。
示意圖/邱母對媳婦提告判決結果媳婦需支付婆婆273萬餘元,作為遺產損害賠償。(擷取Pixabay)
對此,媳婦辯稱,該筆款項主要用於支付喪葬費43萬餘元、靈骨塔位35萬元、火災保險費約2500元、綜合所得稅150萬餘元及其他生前債務共計273萬餘元,其餘198萬元則於2022年12月全數返還給婆婆。她認為,這些支出皆為清償丈夫的債務,並未對遺產總額造成減少,不應構成侵權。
然而,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邱男去世後的遺產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媳婦在未經婆婆同意下提領並支配遺產,已構成主觀上的侵占行為。此外,雖然喪葬費用等支出屬必要開銷,但媳婦未事先與婆婆協商,仍需對侵害婆婆繼承權的行為負責。
最終,法院判決媳婦需支付婆婆273萬餘元,作為遺產損害賠償,而婆婆則需支付78萬餘元的喪葬及塔位費用。法官同時強調,該案仍可進一步上訴,雙方若有不服,可繼續提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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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德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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