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外國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人力 新北:雇主應提撥舊制退休金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新制退休金制度實施後,雇主自94年7月1日聘用的本國籍勞工,依法須每月提撥6%新制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但外國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人力仍適用舊制的勞工退休金制度,雇主須在臺灣銀行信託部開立勞退舊制專戶,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至專戶。



僱外國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人力 新北:雇主應提撥舊制退休金


圖/勞工局將於3月12日與勞動部合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歡迎事業單位報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依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時,或者年資達25年,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並請求退休金;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移工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未來仍可能符合退休的條件,提醒雇主須依法提撥退休的準備金。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王憶芬說,如欲瞭解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操作,勞工局將在3月12日與勞動部合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歡迎轄內事業單位至新北勞動雲的網站報名參加;如對舊制退休金制度仍有疑義,可逕洽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轉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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