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整天還不雅自拍!少女「提告3友人」求賠償能輕罪
(記者張芸瑄/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一起案件,涉及一名王姓女子於2023年介紹一名15歲少女從事陪酒工作,並從中抽取佣金新台幣4060元。隨後,王女與該名少女以及兩名男模共同參與「4P」性行為,期間並輪流使用手機進行自拍。少女事後提出告訴,法院審理後認定少女並未遭受脅迫,且王女等三人已分別賠償新台幣10萬元至45萬元與少女達成和解。法院認為此三人「尚非極惡之人」,最終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相關罪名,並考量情堪憫恕條款予以減刑,分別輕判三人2個月至9個月不等徒刑,其中兩人獲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內容顯示,王女以「經紀-幼幼」等化名,在酒店物色坐檯小姐。2023年3月底,她介紹本案中的15歲少女到台北市一家酒店陪酒六天,並從少女每節坐檯費中抽取新台幣20元佣金,共計獲利新台幣4060元。
酒店方發現少女的實際年齡後,便停止雇用並結算酬勞。此後,王女轉介少女陪同兩名男模飲酒並發生性行為。王女本人也參與其中,四人從凌晨持續到當天午夜進行「4P」行為。期間,王女、少女及其中一名男模輪流使用少女的手機拍攝性愛過程。
示意圖/王女與該名少女以及兩名男模共同參與「4P」性行為,期間並輪流使用手機進行自拍。(擷取自 Freepik)
事件被揭發是因少女隔天凌晨兩點多傳訊息給朋友,內容提及:「我旁邊兩個人都睡著了」、「昨晚我們玩4P」、「兩個男模」、「他們從昨天晚打到今晚12點」、「然後現在都在睡覺」、「無聊死了」等語。
少女在提告時指控王女等人在酒中摻入毒品並性侵得逞。王女等三人雖坦承媒介少女性交易、與少女性交以及拍攝少女性影像等行為,但堅決否認有強迫或下藥迷姦。
檢方調查發現,少女在赴約進行性交易前曾傳訊息給朋友預告「我要去打砲」,且在「4P」期間也傳訊息給朋友稱「我在玩」,過程中並無任何求救舉動,顯示其並未受脅迫。此外,由於事件發生時間已久,無法透過尿液檢驗確認是否曾有毒品反應,因此少女所稱被引誘施用毒品、轉讓毒品等情節,檢方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等三人的行為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並影響少女的身心與人格健全發展,應受譴責。然而,法院認定此三人並未動用暴力手段,且少女在「4P」期間亦曾自行持手機自拍。考量到王女已賠償新台幣15萬元,兩名男模則分別賠償新台幣45萬元與新台幣10萬元,三人均已與少女達成和解,顯示其已有悔意,故被認定「尚非極惡之人」。
法官也考量到王女等三人均無妨害性自主或違反《兒少條例》的前科。此案情節被認定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之處,最終依媒介少女性交易、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及《兒少條例》等罪,判處王女9個月徒刑,兩名男模則分別判刑7個月與2個月。其中,王女與一名男模獲得2年緩刑。本案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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