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碳費留地方?彭啓明:盼瞭解碳定價意義

80%碳費留地方?彭啓明:盼瞭解碳定價意義
多位縣市首長喊話「碳費8成留在地方」,環境部長彭啟明希望縣市首長多瞭解碳費、碳定價的意義。(圖/記者陳明中攝)

[NOWnews今日新聞] 環境部氣候署今(7)日召開碳費費率審議會,拍板碳費一般費率每噸300元,優惠費率A、B則各為50元及100元,將於2026年徵收,近日多位縣市首長喊話「至少要有8成留在地方」,對此,環境部長彭啓明今(20)日表示,碳費與傳統的徵收空污模式並不相同,全世界都沒有訂定分配比例,也不符合台灣法制「希望台灣不要逆著全球潮流,不要把碳費當利益分贓或政府的財務手段」,希望縣市首長多瞭解碳費、碳定價的意義。

彭啓明今日接受媒體聯訪時,針對地方政府要求碳費分配比例相關議題時回應,在《氣候變遷因應法》本就明訂碳費用途應納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但根據《財政紀律法》規定,不得訂定固定經費額度或比例,且若按比例高雄市分配最多,台北市和基隆市都分不到,全世界都沒有訂定分配比例,也不符合台灣法制,「希望縣市首長多瞭解碳費、碳定價意義」不要把碳費當利益分贓或政府的財務手段。

彭啓明說明,若用排碳量的計算來分配碳費,這次徵收的近500個工廠的排放量中,在高雄比例最高約 26%,雲林 24%,台中13%,基隆、台北市、嘉義市、金門縣、澎湖縣都是沒有,新北市、南投縣都不到1%,反而偏遠山區、海邊地窪地區受到氣候變遷影響很大,卻完全拿不到錢,「喪失徵收碳費的意義」。

但彭啓明也提到,依規無法列出多少比例給地方政府,但若地方政府若有好的減碳計畫或調適行動需要經費,未來兩年後正式徵收後會優先處理,希望台灣不要逆著全球潮流,可以走在對的道路上,強調兩年後實際收到的碳費只有60億元,不是600億或6000億,希望能用在對的地方,而不是像蓋公園一樣,用在與減碳無關的地方建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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