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到捷運」涉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說明,開罰原因建商所稱可步行抵達的高雄捷運紫線預定P12站,實際上未確認位置,因此廠商才會受罰。(圖/公平會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步行8分鐘到捷運!」這是許多建案都會使用,吸引消費者的賣點。然而,公平會昨(5)日召開委員會通過,對玉鎮建設及廣城廣告公司在高雄市楠梓區「玉原道」建案的開罰案。公平會說明,開罰原因建商所稱可步行抵達的高雄捷運紫線預定P12站,實際上未確認位置,因此廠商才會受罰。
公平會表示,玉鎮建設及廣城廣告公司於網頁銷售高雄市楠梓區「玉原道」建案,廣告刊載「8分鐘步行至『捷運紫線預定P12站』」、「15分鐘步行至『紫線預定P12站』」等,因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玉鎮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廣城公司20萬元罰鍰。
公平會受訪表示,「步行到捷運X分鐘」是建商常見的售房廣告術語,基本只要時間不要太離譜,其實都可以解釋成每個人步行速度不同。
但是,「玉原道」被開罰原因是因為所稱可以8分鐘至15分鐘就抵達的高雄捷運紫線預定P12站,實際上,根本還沒有確認位置及代號,也沒有揭露預定設置的路口或路段名稱,因此認定為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建案所呈現的廣告內容是購屋者知悉周遭公共交通設施的重要途徑,而交通便利性是足以影響購屋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因此,業者刊載不動產廣告,應該確保廣告表示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因為廣告不實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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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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