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增2類人」

疾管署說明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增2類適用對象。(圖/記者張乃文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全年適用對象,疾管署今(15)日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公布指引,及國內專家建議後,自今年8月1日起,針對用藥者增列「產後2週內婦女」及肥胖的類流感患者中,若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也可使用。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指出,根據國際指引,相關醫學會及文獻資料顯示,「產後2週內婦女」於生理上仍處於免疫系統尚未完全恢復的階段,感染流感後發生併發症及死亡風險都相對較高,為一般人4倍。因此除了原先的孕婦外,也將產後2週內婦女列為公費藥劑使用對象。
羅一鈞提到,肥胖雖已被列為抗病毒藥物的使用對象,先前定義較為狹窄,統一使用BMI≥30;但考量青少年BMI肥胖定義不同,此次兒童感染症醫學會也建議,明確將兒少肥胖定義出來,避免有第一線醫師難以決定的情況。
羅一鈞說,參考國健署網站的BMI建議指引,以14歲青少年而言,BMI≥25就符合青少年肥胖定義,不同年齡有不一樣界線,只要符合青少年肥胖定義,就屬於公費抗病毒藥物的使用對象。
羅一鈞說明,預估2類人共約新增50萬為適用對象;自今年8月1日起,如有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須用藥治療者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疾管署說明,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或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查詢,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
疾管署指出,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外,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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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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