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稅務局提醒「辦竣戶籍登記」 續享自住優惠稅率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竹市稅務局提醒「辦竣戶籍登記」 續享自住優惠稅率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已於7月1日上路,114年5月開徵,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條件。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截至113年8月18日止,在新竹市擁有1房且符合全國僅有1戶房屋,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有4,717件,近日已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應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繼續享受自住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係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1%,倘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無法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將自114年期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輔導通知書,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本人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等)請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完成戶籍登記後,無需向稅務局申報,稅務局將定期依戶政資料比對核定,114年期房屋稅即可繼續享自住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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