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國民黨呼籲由人民做主
37名死刑定讞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4月23日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將作死刑是否違憲的宣告。國民黨團今(19)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其次,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
國民黨團呼籲大法官們,死刑的存廢可以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該由司法院來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實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尤其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的行為,不僅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
總召傅崐萁表示,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卻看到執政黨到目前為止,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而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廢死議題,進行終結辯論。國民黨團對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感到憂心忡忡。當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預見的,未來還會有多少重大刑案會發生。
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我們要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傅崐萁認為,這個國家生病了,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
傅崐萁表示,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的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的安全,憂心忡忡。
傅崐萁認為,當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之後,台灣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又該如何自保?傅崐萁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台灣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
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鄭重呼籲大法官們,對於死刑存廢千萬不要擴權,侵犯立法權。現在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經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將成為這些人的犯罪天堂。
林思銘提到,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中可知,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
林思銘指出,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依據民調顯示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所以現行刑法的規定是符合主流民意的。
林思銘認為,死刑的存廢可以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該由司法院來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實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尤其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
藍委翁曉玲表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
翁曉玲說,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
翁曉玲表示,國民黨團提出的「法庭之友」法律意見書包括六大面向:一、法制史從未廢死。二、司法釋憲承認死刑存在。三、主流民意反對廢死。四、廢死非絕對價值,非國際強制。五、美國經驗:不輕言違憲,強調比例原則、正當程序。六、死刑存廢屬立法權,非司法權。
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要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折損司法威信。
翁曉玲認為,死刑仍有正當化的基礎,是目前社會控制犯罪的必要之惡手段,當國民認為一般法律情感,仍有存在死刑的必要,大法官就不宜做出死刑違憲。除非當國民的法律情感出現變化,認為死刑是殘忍不堪時,這時再由立法者,依據民主與法制程序修法廢除死刑。翁曉玲呼籲憲法法庭,尊重民意、立法權,死刑宜慎、不宜廢除!
- 記者:臺灣公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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