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公車駕駛酒駕一律嚴懲重罰

酒駕零容忍 公車駕駛酒駕一律嚴懲重罰

圖說:交通局派員稽查公車場站針對司機出勤前執行酒測情形。


(勁報記者胡光輝/新北報導)三重客運811路線公車張姓司機於上週日(18日)出勤時發生酒駕自撞分隔島事故,交通局今日立即派員稽查,針對三重客運未確實做好司機行車前酒測管理,依公路法重罰9萬元及對肇事車輛扣牌暫停營運,並嚴格要求客運業者立即改善,以確保民眾乘車安全。


對此,三重客運表示該名公車司機已自請離職,並承諾立即改善人車管理疏失,杜絕公車司機酒駕再次發生。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指出,稽查發現張姓司機出勤前在場站進行酒測時,酒測值為零,之後他在車內等待發車時,飲用自行攜帶的藥酒後出勤,途中行駛至蘆洲區集賢路時失控自撞分隔島肇事。


林詩欽說,公車業者應於司機出勤行車前進行酒測,檢測不合格者即禁止其駕駛;張姓司機卻於酒測通過後,在車內等待出車時飲用藥酒,顯然三重客運未落實駕駛出車前酒測管理,危及乘客及行車安全,因此予以重罰。


另公車司機酒測紀錄由業者依規定留存,交通局將加強查核各公車業者場站執行酒測情形及紀錄,如未落實執行均將嚴格依法開罰,以保障民眾乘車安全、安心搭車。


(圖/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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