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財產申報不實 蘇震清、林為洲等人挨罰
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包括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等人,都在處分名單之列。
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一併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以及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公職人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罰鍰處分確定名單等。
監察院指出,蘇震清申報民國107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7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處分確定金額新台幣400萬元。
監察院說,蘇震清在108年收受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另蘇震清收受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遭沒入360萬元、處116萬元罰鍰。
另外,監察院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申報106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2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12萬元罰鍰。
監察院表示,林為洲申報108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13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120萬元罰鍰。
監察院說,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在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期間,申報111年10月7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6萬元罰鍰。
監察院指出,前交通部次長胡湘麟在擔任交通部鐵道局長期間,就鐵道局補助其關係人中華民國道路協會、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及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的簽陳予以核定,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處10萬2000元罰鍰。
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一併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以及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公職人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罰鍰處分確定名單等。
監察院指出,蘇震清申報民國107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7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處分確定金額新台幣400萬元。
監察院說,蘇震清在108年收受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另蘇震清收受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遭沒入360萬元、處116萬元罰鍰。
另外,監察院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申報106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2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12萬元罰鍰。
監察院表示,林為洲申報108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13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120萬元罰鍰。
監察院說,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在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期間,申報111年10月7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6萬元罰鍰。
監察院指出,前交通部次長胡湘麟在擔任交通部鐵道局長期間,就鐵道局補助其關係人中華民國道路協會、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及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的簽陳予以核定,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處10萬2000元罰鍰。
- 記者: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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