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演習牽涉廣泛 立院法制局報告促設專屬協調機制
每年軍民聯合防空演習(萬安演習)驗證防空與民防運作,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軍民聯合防空演習災害防救業務牽涉層面廣泛,尚無跨部門協調機制,建議將協調機制提升至行政院層級,設立專屬的軍民聯合防空演習協調會報機制。
萬安演習為軍民聯合防空演習的代號,根據民國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訓令,演習目的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及深化全民防空意識,藉「萬安演習」驗證防空整備與作為,策進防空機制運作與效能,以降低空襲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發表「軍民聯合防空演習災害防救業務之法制問題研析」報告指出,回顧過去軍民聯合防空演習重點,幾乎都是偏重於災害防救演練,涉及災害防救政府部門業務歸屬部分,仍有討論空間。
報告指出,民防法的主管機關雖然是在內政部,但目前實務上救災與戰時民防的專業單位卻集中於內政部消防署主管權責,消防署並有防災士培訓機制,截至今年7月全台防災士總人數為2萬9402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快速,應檢討「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組織規程」改由消防署主責民防,方符實際需求。
此外,報告提到,目前民防指揮管制所的所長職務,依「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編制表」僅為簡任第10職等,若遇戰時,其權責是否能有效指揮相關機關並達成任務,建議主管機關研議適當層級的單位為專責機構,以收事權統一的效果。
針對民防法業務歸屬,報告建議中央層級研議設跨部會協調機制,民防體系具有雙重功能,分為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支援軍事任務,民防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戰時由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
然而,報告指出,今年萬安47號演習實施計畫,協調管制事項由內政部、衛福部、縣市政府、國軍各司令部、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等單位組成,涉及中央、地方單位眾多且分工多元。
報告舉例,若依目前全國性救災、防衛動員等跨部會重大業務,行政院分別設有「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做為跨部會協調、決策及審核機制,反觀具有防災救災與支援軍事勤務雙重功能的軍民聯合防空演習災害防救業務,目前尚無跨部門協調機制。
報告因此建議,應參考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災害防救法所成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模式,於民防法納入協調機制的規定,提升至行政院層級,設立專屬的軍民聯合防空演習協調會報機制,亦可與前述跨部會行政院會報政策協調統合機制的運作精神及實務需求相互呼應。
萬安演習為軍民聯合防空演習的代號,根據民國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訓令,演習目的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及深化全民防空意識,藉「萬安演習」驗證防空整備與作為,策進防空機制運作與效能,以降低空襲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發表「軍民聯合防空演習災害防救業務之法制問題研析」報告指出,回顧過去軍民聯合防空演習重點,幾乎都是偏重於災害防救演練,涉及災害防救政府部門業務歸屬部分,仍有討論空間。
報告指出,民防法的主管機關雖然是在內政部,但目前實務上救災與戰時民防的專業單位卻集中於內政部消防署主管權責,消防署並有防災士培訓機制,截至今年7月全台防災士總人數為2萬9402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快速,應檢討「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組織規程」改由消防署主責民防,方符實際需求。
此外,報告提到,目前民防指揮管制所的所長職務,依「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編制表」僅為簡任第10職等,若遇戰時,其權責是否能有效指揮相關機關並達成任務,建議主管機關研議適當層級的單位為專責機構,以收事權統一的效果。
針對民防法業務歸屬,報告建議中央層級研議設跨部會協調機制,民防體系具有雙重功能,分為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支援軍事任務,民防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戰時由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
然而,報告指出,今年萬安47號演習實施計畫,協調管制事項由內政部、衛福部、縣市政府、國軍各司令部、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等單位組成,涉及中央、地方單位眾多且分工多元。
報告舉例,若依目前全國性救災、防衛動員等跨部會重大業務,行政院分別設有「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做為跨部會協調、決策及審核機制,反觀具有防災救災與支援軍事勤務雙重功能的軍民聯合防空演習災害防救業務,目前尚無跨部門協調機制。
報告因此建議,應參考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災害防救法所成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模式,於民防法納入協調機制的規定,提升至行政院層級,設立專屬的軍民聯合防空演習協調會報機制,亦可與前述跨部會行政院會報政策協調統合機制的運作精神及實務需求相互呼應。
- 記者: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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