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降稅優惠 政院明擬拍板延至116年底

當沖降稅優惠今年底屆期,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財政部修法延長,經考量上市櫃公司獲利情形、台股市場交易制度及流動性均已大幅改善,延長年限不宜過長,因此當沖降稅優惠將延長3年至民國116年底。

現行當沖稅率減半,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最早在106年4月28日實施,歷經2度延長,優惠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

財政部8月8日預告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12條草案,將當沖稅率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止,並強調為配合續行重大政策、降低投資人臆測、避免對證券市場動能造成影響,因此公告期間未達60天,而是於9月9日截止。

預告期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曾建議,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降稅措施至少應延長5年。不過財政部表示,考量台灣上市櫃公司獲利情形、台股市場交易制度及流動性均已大幅改善,因此延長年限不宜較先前延長的3年8個月以及3年還來得更長,才能適時檢討實施效果,並滾動調整。

政院人士表示,相關修法內容預計於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後對外說明,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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