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提覆議 將呈請總統核可

立法院會去年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法,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過覆議案,預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相關修法是以立法凌駕司法、癱瘓憲法法庭運作,窒礙難行。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院會中說,此案經研議後,其中憲法訴訟法第30條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憲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民眾尋求救濟或是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針對第4條修正條文,卓榮泰說,此條文對於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沒有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至於95條規定,他表示,此條文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欠缺過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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