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韓國N號房」案 「台蘿教主」求交保回家過年被駁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版「韓國N號房」案中自詡為「台蘿教主」,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之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上傳的陳姓男子,經台中地方法院判刑12年,由於陳男與潘姓、劉姓共犯的羈押期限將屆滿,陳男及潘男向法院聲請以20萬元交保,陳男表示願配戴電子腳鐐或定期向派出所報到,合議庭則以被告羈押原因仍存在,有繼續延長羈押裁定自1月7日起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檢方調查,潘男、張男約自110年間起即創設「SCP」社群犯罪組織,從事散布未成年性影像犯罪,之後陳、劉、李、蘇姓男子陸續加入該社群,開始對外招募會員。
「SCP」社群初始採PT點數作為交易使用,點數取得方式為會員上架影片,其他會員下載購買即可獲得PT點數,再以得到之PT點數,去購買其他會員上架之影片,類似以物易物方式,就是以自身上傳、售出自創的兒少性剝削影像兌換網站點數以下載(購買)其他會員自創的兒少性剝削影像。
潘某等人之後自112年4月1日起改以繳交泰達幣儲金成為會員,並以泰達幣儲金換為SP點數後交易購買性影片,取得未成年性影像,潘某等人即以販售未成年性影像牟取暴利。
而自稱「台蘿教主」的被告陳男及劉姓男子為取得兒少性影像,即以詐騙方式,於網際網路社群軟體IG 內,對象鎖定未成年少女,以高薪招募模特兒為由,誘騙未成年少女上當,並仿以「韓國N號房事件」,自詡為「台蘿教主」,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之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上傳。
陳、劉2人並加以恐嚇要將少女所拍之裸照流傳予其家人、親友、同學等,致使少女心生畏懼,受他們恐嚇拍攝而持續上傳性影像,其中數位少女甚至因深受其害而有自殘行為。
台中地院去年12月25日依組織犯罪、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判處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男子判刑12年,其他5名共犯分別判處6年到1年5月不等徒刑。
陳男、潘男在羈押期限屆滿前聲請交保,表示希望可以回去照顧家人、陪伴父母家人,2男的辯護律師並表示,本案已經判決,相關證據已蒐集完畢,被告無勾串證人之可能性,2人都請求以20萬元交保;陳男的律師更表示,陳男曾被交保,都有準時到庭,願配戴電子腳鐐或定期向派出所報到。
不過,合議庭審酌認為,被告分別判處應執行刑逾有期徒刑5年以上,刑責甚重,衡諸常情基於人性趨吉避凶之本性,足認被告有規避刑責而逃亡之高度可能性;再審酌本案犯罪情節,侵害之法益重大,經衡量被告之人身自由受限制之程度及國家刑罰權實現之公益,與社會安全之保障,認羈押被告應符合比例原則。裁定3名被告均自1月7日起延長羈押2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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